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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案要求勘驗證人不實筆錄 合議庭裁定不勘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02 17:38:07  


  中評社香港11月2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馬英九特別費案。繼證人吳灑洳偵查筆錄製作不實,再爆經手領據核銷特別費承辦人莊美珍偵查筆錄製作不實爭議。馬英九律師團已聲請上午開庭時勘驗莊美珍偵訊筆錄錄音帶光碟,但合議庭以公訴檢方對於辯方整理譯文內容並不爭執,合議庭因此裁定將辯方 譯文列為證據,但不勘驗錄音光碟,至於這份筆錄是否 有證明力,待言詞辯論時,再由檢辯雙方表示意見。 
                         
  對於律師團上月二十六日遞狀聲請勘驗證人,台北市政府秘書處會計人員莊美珍今年一月二十五日接受偵訊時音的錄音譯文。公訴檢察官曾俊哲表示,筆錄記載不可能逐字記載,檢方並庭呈整理的訊問筆錄與律師所整理的兩份的譯文比較表,認為偵訊筆錄“不失其本意” 、“大同小異”。  
                         
  另位檢察官林邦樑也指出,莊女接受訊中,檢方共問了二十五個問題,辯方僅爭執其中的三個問題,且偵訊筆錄並沒有記載不實情形,因此沒必要浪費時間,請求合議庭駁回律師請求。              
                         
  中央社報道,辯護律師宋耀明則表示,檢方偵訊筆錄中,對於莊美珍回答對被告有利部分全都略去,且有重複、誘導訊 問之嫌,既然公訴檢方引莊女的供述為證據,自有透過勘驗偵訊錄音帶的必要,證明證人回答實際陳述為何。 
                         
  由劉景星、王敏慧與周盈文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訊問檢辯立場,由於檢方對於辯方整理譯文內容並不爭執,合議庭因此裁定將辯方譯文列為證據,但不勘驗錄音光碟,至於這份筆錄是否有證明力,待言詞辯論時,再由檢辯雙方表示意見。                                    
  今天庭訊中,傳喚台北市主計處長石素梅、審計部 有關特別費解釋函令的承辦人劉碧娥兩人出庭作證,由 檢辯進行詰問、反詰問。合議庭諭知,若檢辯對相關機 關回覆函文沒有意見,將在十一月三十日進行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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