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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澳報:陳水扁為何要衝高入聯公投的連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04 11:13:28  



  文章指,在今次“總統”選舉投票前夕,李登輝卻翻了臉,對民進黨諸多批評。因此,已難以寄望李登輝在明年二月二十八日再次站出來牽頭舉辦類似“百萬人牽手護台灣”之類的超大型“造勢”活動。在此情況下,民進黨就必須有自己的超大型“造勢”活動,以填補李登輝不再舉辦超大型活動的缺位。

  文章謂,實際上,昨日陳水扁就聲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手牽手護台灣,族群大團結,從台灣頭牽到台灣尾,牽出民主長城”,可見他對這場“牽手護台灣”活動所起到的呼喚、動員淺綠選民出來投票的作用,是留下了多麼深刻的印象。但在預料到明年二月二十八日李登輝不會再主催任何有利於“長昌配”選情的超大型活動之下,就只有將衝高“入聯公投”連署數來替代其動員淺綠選民的功能。 

  不過,文章指出,陳水扁要衝高“入聯公投”連署數,也有操作技術層面的考量。那就是,必須為保證所徵集到的合格連署數達到八十二萬五千三百五十九份預留“保險系數”。--“公民投票法”規定,只有具有投票權的公民,才有權參加“公投”案的連署。而且,凡是重覆連署者,只是其中一份連署有效,其餘的連署作廢。還有,連署書必須符合規格,否則就會被視為“廢署”。因此,要想徵集到合格的八十二萬多份連署,就必須徵集到一百多萬份連署,以提高“保險系數”。當初陳水扁將目標定為一百萬份,就有此意思。但如果連署達到二百萬份,即使不具投票資格者有份連署,或重覆連署率較高,及“廢署”率也不低,也都能保證合格的連署跨過八十二萬多份的“門檻”。 

  文章認為,“貓膩”也正在這裡。陳水扁為了衝高連署額,向民進黨黨職、各級黨組織和“行政院”各部會下達配額。為了完成配額,不少政務官及公務員唯有造假,向不具選民資格者(即二十歲以下居民)徵集連署,或是明知或不知道徵集連署的選民對象曾經連署過,也要求其連署一次以至多次。因此,別看二百六十八萬份連署很“風光”,日後在提交“中選會”進行審核時,可能“廢署率”甚高。 

  文章最後指出,更嚴重的是,“公民投票法”第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違反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徒刑;並得就行政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而民進黨當局向各行政機關下達連署“配額”,及要求各行政機關上繳“入聯公投”的宣傳費用,明顯地就是已觸犯了上述規定,涉事的政務官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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