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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勞動合同法》 規避性裁員並不明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09 14:44:41  


  中評社廣州11月9日電/華為補償10億元鼓勵7000名員工辭職的事件,可能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結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司長閆寶卿昨天就該事件表示,7000名員工辭職並沒有真正離開公司,因此不能算作解除勞動關係;正在醞釀的《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細則將對辭職後再簽約的間隔期進行規定。

  這是閆寶卿8日在上海出席由某律師事務所主辦的“《勞動合同法》理論及實務研討會”上表示的。閆寶卿說:“現在還不瞭解華為這樣做的真實目的,但這樣做不太符合常規。”

  他認為,華為員工雖然主動遞交了辭呈,但是這7000多名員工並沒有真正離開公司,他們之間的勞動關係不能算已經解除。

  閆寶卿還表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在醞釀《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細則將會對這樣辭職後再簽約的間隔期做一個規定。“辭職一兩天后又簽約,工齡肯定不會這樣就中斷,實施細則傾向於認定間隔期會有一個相對長的時間,絕不會是兩三天。”

  據他介紹,實施細則現正在徵求意見階段。此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司紀檢書記王瑞透露,實施《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11月或12月會出臺。

  那麼,如果華為確有花上10億元來規避勞動合同法的意圖,是否會因此生變?閆寶卿沒有置評。他表示,法律本身不可能規定那麼細緻,《勞動合同法》出臺前也料到會有一些企業試圖規避,因此相關的司法解釋、實施細則都會緊跟上來,所以規避法律的行為並不明智。

  此前,全國勞動爭議處理專業委員會秘書長范戰江就表示,不少企業試圖規避勞動合同法的做法其實是對“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誤解。不少企業將其理解為“鐵飯碗”。

  閆寶卿解釋說,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無固定期限合同隨時都可以解除,並沒有多大程度上妨礙企業的用人自主權。“法律上鼓勵企業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為了保證勞動關係更加穩定,更加和諧。”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華為的“集體辭職”,沃爾瑪的“裁員”,曾被質疑為針對即將生效的勞動合同法,並且被認為是開了一個不好的“頭”。實際上,試圖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對現有勞動關係進行調整規避風險的企業不在少數。

  對此,上海協力律師事務所榮紅梅律師表示,華為這樣做並沒有違反法律,“企業本是以贏利為目的,它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做出各種符合市場規律的選擇,無可厚非。不能要求企業像學者、官員那樣去考慮問題,社會保障、增加就業這主要是政府的責任,不應該讓企業承擔。”

  榮紅梅認為,企業規避某些法律限制也不是今天才出現的新現象,作為眾多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很多時候都會為企業尋找一條實現其最大利益的合法道路,大家都沒有什麼過錯。

  規避勞動合同法 企業頻頻求計培訓班

  在華為員工“集體辭職”和沃爾瑪“裁員”事件之後,名目眾多的“規避”《勞動合同法》的培訓宣傳項目應運而生。對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司司長吳道槐鄭重表示,企業有這種心態不正常、不健康,最終也會被忽悠而上當。

  當然,法律本就有指引之意,只要不是惡意鑽法律空子,允許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選擇最符合自身利益的方式經營運作。

  8日,由某律師事務所主辦的“《勞動合同法》理論及實務研討會”,為100多家企業客戶做培訓,其中講授的內容,就有如何合理規避勞動合同法的某些規定,而企業的現場提問也基本就是圍繞著如何在人力資源管理中更多實現公司利益。

  比如,一家主要做營銷生意的公司,因為聘用大量提成計薪的銷售員,還在採用一個月內分別發放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稱為“企業福利”)的做法。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家企業希望一旦需要辭退員工,那就只需按照基本工資(上海最低工資標準850元)補償就可以,被稱為“企業福利”的那筆錢當然不應該給。

  不過,在研討會現場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司長閆寶卿明確表示,這些被稱為“企業福利”的錢,也應該算進工資,《勞動合同法》上的一個月平均工資,並不僅指基本工資。現場律師也贊同上述說明,表示沒有更好的辦法規避,因為類似的訴訟中,就有企業敗訴,於是,相映成趣的便是現場立刻傳來一片歎氣聲。

  當然,律所雖然主要以企業為主要客戶,但是並不都是在為企業謀取利益而想方設法降低員工的利益。針對眾多企業所擔心的“無固定期限合同”,中匯律所合夥人洪流就表示,不要誤讀這個規則,它不是“鐵飯碗”,不用太害怕。“當然,也可以用中長期合同替代短期合同的辦法,可以較好回避掉短期合同續簽兩次後就要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企業也應該給員工一個較長的考察期,一年半載就簽約一次,這不利於企業也不利於員工的成長。”

  一位專門做勞動法律相關培訓的法律工作者說,《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出現一波企業調整勞動關係的動作很正常,而且還只是第一波,以後可能還會不斷掀起這樣的調整“高潮”。“企業趨利避害,無可厚非;勞動者也應該普法學法,善用這部法律,都選擇在法律範圍內辦事,那樣勞動關係雙方的力量就會比較均衡。”

  勞動關係大熱 新法次第“亮相”

  《勞動合同法》將於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但是,與勞動關係相關法律的立法過程並不因這一個高潮到來而迅速降溫。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司長閆寶卿透露,《就業促進法》在8個月內就順利出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半年內就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讀”,《社會保險法》今年底就可能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讀”。隨後,還會有一系列的勞動法律加入立法進程,如《勞動基準法》,專門規定工資、工時、定額、定員等勞動活動中的重要概念、指標。

  “除了法律層面,與勞動有關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也會陸續推出。”閆寶卿表示,目前與我們息息相關的“五金”中有關的條例只有兩部(失業保險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還有生育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還沒有相關條例,此外,企業年金保險、儲蓄保險也還沒有條例,這些都需出臺相應的法規。11月5日,國務院法制辦已將與勞動者緊密相關的《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委託新華社發佈,向全社會徵求意見。

  其實,《勞動合同法》無論在起草之時,還是頒佈之後,引起無數的爭議和關注。這表明,我國勞動關係已成為長期的熱點話題。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每次開會都討論和審議與勞動法相關的議題,這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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