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7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小社論說,國民黨打選戰打到電視台名嘴,公布人家曾經入黨的往事,這是什麼蠢招?
有沒有入黨,是人家的陳年私事,國民黨有什麼權利未經同意就拿出來公開?這種連老婆都未必清楚的事,國民黨把人家入黨資料全亮出來,不覺得侵犯了人家的隱私權嗎?上次台中市長選舉時有人掀胡志強的病歷,國民黨罵得義憤填膺,現在的手法又高尚到哪裡去了?
一個成年人,不管基於什麼原因,有權選擇加入任何政黨,也有權加入了之後卻漸行漸遠,或者當初確實認同,但之後又覺得彼此不投合。真情也好假意也罷,人有權選擇,也有權改變,婚都可以離了,對於政治或政黨,人為什麼不能改變想法?而其他人又有什麼權利質疑?
這跟談戀愛一樣,合則留不合則去,不應該拿人家當年寫的情書出來控訴。政黨是要爭取黨員的,人家曾經來入黨,你應該心存感激。你的黨員跑了,虛心檢討尚且不暇,還好意思大聲嚷嚷?
小社論質疑,而且,把和自己的那一段往事當成罪證,到底覺得國民黨是資產還是負債?用自己來抹黑別人,自我認知顯然很有問題。固然國民黨是為了證明,名嘴其實並沒有綠得很堅貞,但朝聞道夕死可也,要是哪個黨員明天突然頓悟,決定棄藍投綠,也完全是人家的自由選擇,國民黨只能尊重,何況是失聯多年的一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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