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9日電/呂秀蓮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呂秀蓮辯護律師質疑編號三與編號八的卷宗無法閱覽。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指出,兩個卷宗是呂有關國務機要費的筆錄,由於陳水扁在案件起訴前已將“國務費”核定為“國家機密”,特偵組近期內將對兩卷宗是否為機密提出意見。
中央社報道,辯護律師質疑,檢方所呈閱編號一至十的卷宗中,編號三及編號八兩卷宗至今無法閱覽;呂也表示,她曾接受檢方三次偵訊,但目前只能看到其中兩次的筆錄,另一次重要的偵訊筆錄,至今沒辦法看到。
呂表示,她的特別費等相關支出從未存入銀行,使用在公益慈善團體捐款、特別急難救助,支出總額超過特別費及“副總統國務機要費”。這部分她在檢方偵訊中曾提及,但起訴書卻隻字未提,讓她感到遺憾。
侯寬仁指出,陳水扁在九月初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將“國務機要費”卷宗核定為“絕對機密”,由於呂游蘇謝特別費案在九月二十一日偵結,法院尚未裁定駁回機密核定,特偵組為避免爭議,將與“國務費”有關的兩個卷宗予以封存,所以目前檢、辯雙方無法閱覽。
侯寬仁表示,合議庭上午開庭時,要求檢方具體提出意見,特偵組近日內將正式就兩卷宗是否涉及“國家機密”提出書面意見,供合議庭裁定。
侯寬仁說,特偵組尚未建立與一審公訴檢察官的合作模式,但他將在呂秀蓮特別費案準備程序過程蒞庭,而特偵組檢察官周士榆也將協助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及“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兩特別費案的論告工作。
呂被控於2000年到2007年間,由“副總統辦公室”、隨扈等人蒐集發票一千多張核銷特別費,達新台幣五百六十多萬元,遭“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以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罪起訴。
本案合議庭承辦法官經人工抽籤,由台北地院林庚棟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同庭法官劉方慈,陪席法官江俊彥;台北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董怡臻,帶領同組的熊南彰,陳清茂兩位檢察官蒞庭論告,侯寬仁也出席今天的庭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