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3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的高等法院今天審理前市府秘書余文涉案部分。余文庭訊中坦承為方便行事,以他人發票請領特別費,但沒有貪瀆犯意,希望能有自新機會。審判長諭令十二月二十八日宣判。
中央社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間偵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余文被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八月間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因實施減刑,刑期改為一年兩個月。
但余文認為刑度過重,提起上訴。余文今天在台灣高等法院庭訊中,坦承為方便行事,以他人發票請領市長特別費,但沒有貪瀆犯意,請求法官給他自新機會。
余文被控自2000年起負責統籌辦理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業務,為了便宜行事,蒐集他人發票核帳,自2003年至2006年止,共詐得新台幣七十六萬多元。他曾表示,絕未將公款挪到私人口袋,也與馬英九無關,並向檢方繳出三千多張實際支出的發票原始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