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27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中選會”究竟有沒有權力接管地方選務,今天引發爭議。國民黨推薦的“中選會”委員劉光華認為,從法理角度看是不可能,自李登輝主政後,也沒有類似的案例。
《聯合報》今天報導指出,台灣“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昨天約見“中選會主委”張政雄等,確認地方選委會如果決議兩階段領投票,是越權、違法,“中選會”可依職權予以撤銷;遭撤銷的縣市選務,可考慮改“中央”接管辦理。“行政院”今天上午否認這項報導。
“中選會”委員劉光華上午受訪時認為,“中選會”沒有權力撤銷、接管地方選委會的決議及選務。《行政程序法》明訂,行政行為的基本原則,是不得違背原法律授權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規定選務機關應獨立超然運作辦理選務。
劉光華指出,再從選務實例來看,自李登輝1988年主政後起算,從未發生過“中選會”"越俎代庖",接管地方選務的例子。如果上推兩蔣時代,由於"戒嚴"的因素,即使有例子,也不應援引。
不過劉光華擔心,“中選會”仍可循巧門亂搞,因為公投法第54條規定,“中央”與地方選務機關若遇職權或是行政處理上的爭議,可向大法官請求解釋,或依法提出行政訴訟,交司法判決;但公投法非主管選務工作的法律,他認為“中選會”若膽敢依公投法行事,勢必會引發更大的問題,後果難以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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