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日電/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院昨日辯論終結,訂十二月廿八日上午十時宣判。馬英九忿忿不平地痛批檢察官辦案偏頗,暗指競選對手謝長廷明顯構成貪汙及偽造文書,檢察官竟可以不起訴處分;其律師更明言,檢察官辦案標準不同,已形成“總統”選舉的不公平競爭。
中國時報報道,本案全新的辯論焦點,是馬英九以特別費支付流浪犬“馬小九”的醫療等費用部分,台北地檢署十一月九日突然移送高院併案辦理,並請求依最輕本刑十年的侵占公有財物罪判決。
高院昨日更新審判程序,審判長劉景星先就併案辦理部分審理。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宋耀明強調,“馬小九”部分,一審檢察官已偵查過,認定不成犯罪,並未起訴,不知何以二審還移送併辦?
另外,兩位律師薛松雨、陳明也主張,檢方的併案程序違法,請高院退回併辦。
檢察官曾俊哲針對合議庭整理出的七大爭點論告。曾俊哲強調,特別費是公款,必須因公支用;法律函釋明確,不存在行政慣例的適用空間;馬英九將特別費匯入妻子帳戶再申報財產,其薪資、競選節餘、或特別費的來源去向,帳目清楚,不能適用大水庫觀念…。
馬英九及其律師團除了否認檢察官指控之外,特別凸顯特偵組檢察官辦案不公,所形成的“總統”選舉不公平競爭。
馬英九意有所指地說,有的首長招待友人、致贈友人,不必問友人是誰,也不必調查消費支出是否與公務的關係,只要支出就是因公支出,縱使由第三人以信用卡墊付,特偵組也算是特別費支出。甚至蒐集他人統一發票據核銷特別費,明顯構成貪汙及偽造文書,竟也可以不起訴處分…。
馬英九雖未指明這位首長即是謝長廷,但其律師宋耀明卻點明,這是指謝長廷所涉的特別費案;陳明律師也明言,檢察官的辦案標準不一,不僅有選擇性辦案之嫌,也對“總統”選舉造成不公平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