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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拆“大中至正”可囚5年 北市府有權執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01 16:21:07  


  中評社香港12月1日電/扁政府要拆台北中正紀念堂“大中至正”牌匾,北市府提假處分,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不得更動,昨遭法院駁回,但法院認定北市府都有權維護此古蹟,北市府輸面子卻贏裡子。

  蘋果日報報道,合議庭發現《文化資產保存法》原規定,“內政部”指定為國定古蹟後,地方政府應解除原有指定,但“立院”前年修法後這條消失,形成“文建會”和北市府都是古蹟主管機關的現狀。

  因此“教育部”要對紀念堂動工,也須向北市府申請。合議庭認為,北市府既然指定紀念堂為暫時古蹟,依法有權管理維護。因此北市府遇毀損古蹟可逮捕現行犯,依法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或併科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院認為,北市府既然有權管理維護中正紀念堂,自然不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另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對行政機關(例如文建會)的行政處分不能聲請假處分,駁回市府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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