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4日電/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控告名嘴胡忠信誹謗案,台灣高等地院做出二審宣判,法官認為胡忠信在節目上發表“陳幸妤以到美國進修為名,實際上是去開戶洗錢”的評論,屬於言論自由,胡忠信因此獲判無罪。
胡忠信曾說:“陳幸妤有沒有在紐約開戶,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跟紐約這位台裔的台灣移民銀行家,他們非常清楚。”
tvbs報道,就是這席話,惹惱陳幸妤,怒告胡忠信。
2005年10月胡忠信曾在節目中表示,陳幸妤以進修為名前往美國,其實是去開戶洗錢。在SOGO案爆發的同時傳出這種言論,陳水扁一家被形容成犯罪集團。
3個月前,一審法院宣判胡忠信無罪,當時陳幸妤氣的痛罵法院不論是非:“荒謬!法院沒有是非,只有藍綠。”
但一二審法官認為,胡忠信是在節目中發表評論,這部分屬於言論自由,談不上誹謗。
名嘴胡忠信和陳水扁一家的糾紛,全案定讞,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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