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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鄧香妹(左)和張怡華。(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12月7日電/鄧香妹、張怡華母女涉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家人恐嚇取財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就張怡華部分先行宣判。法院認為,張怡華以恐嚇方式使人心生畏懼,進而取得財物,依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恐嚇取財罪,判處她三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法院指出,至於鄧香妹案情部分,由於她近幾次開庭均以罹患重鬱症,有自殺傾向為由請假,並出具醫院診斷書,目前處於刑事訴訟法第兩百九十四條所規定停止審判狀態,合議庭將送請相關單位做精神鑑定。
這起私生女疑案衍生的恐嚇取財案,士林地方法院依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DNA鑑定,證實張怡華並非辜振甫親生女兒,當時法官以鄧氏母女明知辜振甫非張怡華生父,仍詐稱張怡華為辜振甫非婚生女,十多年來取得辜家房產、現金等約新台幣兩億元,依恐嚇取財罪判鄧香妹有期徒刑五年,張怡華兩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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