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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立法首開門納諫 公眾猶疑“說了白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11 10:08:36  


 
  制度創新

  突破“部門立法”模式

  邢臺市一位市民在來信中說, 在立法過程中,增強老百姓的“話語權”,所立之法才能更好地體現老百姓的意志、最大限度地符合老百姓的利益。

  河北省法制辦副主任石玉林說,這一舉措很大程度上是為了衝破過去“部門立法”模式,避免法律法規成為某個部門、行業的一己之私,有效提高立法的公正性和“普惠性”。有資料顯示,到目前,我國90%以上的地方法規都是由立法機關委託政府部門起草的。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解志勇表示,長期以來,政府立法基本上是“部門化立法”,“誰執法,誰起草”,其弊端不言而喻,其一,部門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利用掌握立法和修法動議、起草權之機“卸責擴權”。近年來,一些地方過濫的行政許可、不當的處罰、攤派、管制等侵權行為,就多是以行政立法的面目出現的。其二,法律在起草時強調部門熟悉業務,管理經驗豐富,強化“經驗立法”,導致立法的理性價值衰微。其三,部門、行業利益左右立法進程,公眾的訴求被漠視,導致行政立法的正當性受到質疑。

  “社會需要哪些立法,人民群眾最有發言權。”河北省社科院法學所所長王艷寧指出,要使政府立法項目切實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就必須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使立法者傾聽到社會不同利益群體的聲音和訴求,使立法具備廣泛的民主性、公正性和公益代表性。

  河北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朱現軍說,過去講“有法比沒有法好”,現在上升到追求立法品質,關注立法品質。從“部門立法”到“開門立法”,使群眾成為政府立法的主體參與人,有利於提高法律法規的客觀公正性,強化法律法規的執行力。

  公眾質疑

  “開門立法”是否“說了白說”

  然而,公眾卻難以消除“說了白說”的擔心,變“部門立法”為“開門立法”就能制定好法、良法?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端洪認為,必須改變立法機構對公眾意見建議“重徵集、輕處理”的狀況。“要認真對待公民建議的‘影響力’。政府既然公開徵集建議,就得耐心傾聽,真誠回應,建立良好的意見處理反饋機制,這是‘開門立法’取得成效的保障。否則,效果上只能適得其反。”

  “立法者應建立回應機制,使公民的意見建議得到明確答覆,採納不採納都要說明理由。”解志勇說,這樣做不僅能處理好公眾意見,還包括公眾對立法機構形成監督和制約。

  當然,對“重徵集,輕處理”、“說了白說”也要客觀、理性地看待。專家認為,法律是各方利益的平衡,立法要從公眾的利益去權衡,讓法律全盤接受個體意見不現實。

  “參與的過程,也是公民民主意識提高的過程。”陳端洪認為,“公眾也不要以為提了建議,政府就必須照辦。那樣的話,政府就不成其為大家的政府,而成了私人的辦事員。”

  石玉林表示,目前,對立法項目建議梳理、匯總和研究正在進行,隨後向省政府報告。對提出的立法項目建議,符合政府立法要求的,盡可能採納並列入省政府2008年立法計劃草案,組織力量調研起草,提出草案上報省政府審議,並及早公示;對不符合立法要求的,也要通過適當的途徑和形式予以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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