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部門打“太極”
礦難開庭姍姍來遲
與近日“快偵、快訴、快審”的“快拳”相比,兩年間有關部門的作為卻頗似打“太極”。
“11·27”礦難發生後,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初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建議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齊利民等11人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2005年12月13日、14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將11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到2006年4月10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基本結案並形成卷宗。但七台河市檢察院認為,缺乏國務院事故責任認定報告、技術鑒定報告等資料,案件的主要證據不足,並要求盡快搜集相關材料。
2006年7月6日,七台河市公安局仍未拿到兩個報告。此時已超過法定羈押期限174天,迫于辦案期限的壓力,警方只得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審。
“兩個報告”何以如此“難得”,至今仍眾說紛紜。不爭的事實是,直到今年8月6日和9月18日,七台河市公安局才分別收到省公安廳轉來的事故責任認定報告和事故鑒定報告兩個正式文件,並移交東風煤礦所在的新興區檢察院。到今年11月底被批捕前,相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近17個月。
對于公眾對辦案進度的質疑,七台河市有關負責人表示,市委、市政府重視不夠;公安、檢察機關溝通協調不力、索取相關材料不積極;具體辦案人員的業務能力不強,對這樣一起特大礦難責任人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規不熟悉,都影響了辦案進程。
專家指出,七台河礦難兩年未處理,暴露出我國聯合執法機制和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的溝通協調機制仍須完善。特別是對社會普遍關注的重特大事故,有必要啟動專門程序“全程緊盯”。
東風煤礦先進設備上馬
瓦斯抽採率遠低省均值
12月14日下午,記者來到東風煤礦。重建的礦區運轉井然,難以想象這裏大部曾經淪為廢墟。
下午3時,工人吳振江懷揣“四級安全操作合格證”,經過人工安檢後刷卡下井。隨即,井下人員總數、各掘進區各小隊人數等在下井入口的電子屏幕上實時顯現。
就在這個兩年前發生礦難的井口,記者遇到剛剛升井的瓦斯監測科科長馮立春。老馮剛剛檢查完井下52個瓦斯監測探頭。他解下腰間的“自救器”給記者看,上面標示著出廠日期“2007年7月”。他說,礦上每兩年要更換一次,這批是最新換的。
記者隨後來到東風煤礦的監控室。新任礦長張文勝指著一台監視電視告訴記者,屏幕上的4個畫面分別拍攝的是4個皮帶轉載點,這4個點正是地下煤塵最大的區域。恢復生產階段,礦上投資完善了噴霧降塵設備並新裝了這套攝像裝置。
2005年12月,國務院通報認定“11·27”事故原因就是“煤塵爆炸”。張礦長介紹,礦難當日,噴霧降塵設施的地下水管路被凍失效,如今,這套係統配備了地面暖風係統,保證了消塵水源暢通。
“煤礦嚴格按照通風能力布置採掘工作面,並由事故前的6採(採掘面)16掘(掘進頭)減少到現在的4採12掘。”張文勝說,因東風煤礦平均採高僅0.86米,且呈波浪形分布,採掘機械進不去,目前仍大量依靠人工炮採。
不過,上月底的督查結束時,李毅中曾指出,東風煤礦瓦斯抽採率只有17%,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