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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政雄澄清:二階段領投票“違法無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18 11:25:44  


  中評社台北12月18日電(記者 鄒麗泳)台灣“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昨天在“立法院”的談話,被解讀為“二階段領投票有效”。“中選會主委”張張政雄上午出面澄清,強調領投票流程的指揮監督權在“中央”,地方政府的決議及命令下屬單位的作為,“是無效也是違法的,一定有應負的責任”。 

  陳水扁昨晚接受民視專訪時,堅持一定要貫徹一階段領投票,他在台北市設籍地投票,領投票時也會要求依法辦理。陳水扁並稱,他對“行政院、中選會”有信心,相信他們一定會有方法,落實“一國一制”,不會讓大家失望。

  陳水扁做上述表示後,“行政院”一早就安排張政雄在新聞局召開記者會,他表示“中選會”已將一階段領投票的決定印在選舉公報上,一定會貫徹執行到底,地方選務機關也務必遵守“中選會”的決定,絕不容許“一國兩制”。 

  張政雄強調,選務流程的指揮監督權在“中央”不在地方,如果辦理選務違法,一定有應負的責任,至於是什麼責任?可能包括了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現在“法務部”正在研究是否涉及違反刑法第153條。他表示,地方如果堅持二階段領投票,“不必等到開票那天,就已涉嫌違反此項條文”。 

  刑法第153條是妨害秩序罪,明定“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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