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12月19日電(記者 鄒麗泳)台灣“立委”選務爭議不休,“行政院長”張俊雄今天表示,兩階段領投票“依法無效”,這是依法行政的法律安定原則。
他表示,今年11月修正的《選舉罷免法》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二個以上公職人員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開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為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及公投權的基本權利,不能因兩階段領投票讓國民主權的行使打折扣。
張俊雄上午在“行政院會”表示,依選罷法及公投法規定,2008年兩次選舉及公民投票是“中選會”的權責,非地方選委會的自治事項,除選務事項須全台一致,地方選委會決議兩階段領投票,依法無效。
他說,台灣民主必須在法的安定基礎上運作,“政府沒有其他別的選擇,期盼與地方政府儘量協調溝通,我們不願做台灣民主的罪人、也不願當歷史的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