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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方選委會:有膽就換人 二階段做到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0 10:36:30  


  中評社香港12月20日電/台灣“行政院”不排除以撤換縣市選委會主委方式,解決一階段、二階段領投票爭議,“中選會”昨天保持緘默,但“中選會”委員劉光華認為“中選會”沒有撤換地方選委會主委的法源依據,另有縣市選委會人員嗆聲:“‘中選會’是有權換,但有膽就換啊!”

  聯合報報道,“中選會”祕書長鄧天祐昨天被問到撤換縣市選委會主委、接管地方選委會之事時,都表示“不知道”,只強調一階段領投是“中選會”定調的決議,希望各縣市能遵照辦理。

  劉光華說,地方選委會的委員有任期制,不是說換就換,“抗命一階段投票決議”無法當做撤換理由,何況地方選委會和“中選會”一樣是合議制,即使撤換主委,其他委員也不一定支持“中選會”的一階段投票決議,除非大部分選委會委員都換掉,才能確保“中央的意志”,但這影響層面頗大,會牽動上百位地方選委會人事異動。

  民進黨籍“中選會”委員鄭勝助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八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選委會隸屬‘中選會’,各置委員若干人,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長’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委”,“中選會”依法擁有撤換主委的權限。

  台北市選委會主委吳秀光表示,要撤就請他發正式公文來;北縣選委會主委鄧民治說,主委有任期保障,他不知道“怎麼撤換”。

  吳秀光說,要是“行政院”真的撤換他,因為北市選委會是合議制,“我被換掉”不影響北市執行選委會決議的二階段投票,市府絕對會“貫徹到底”。

  北市選委會總幹事葉傑生表示,“中央”接管的可能性很小,用刑法移送更是“中央”擴大解釋,過去無此案例,“很離譜啦!”

  一階段、二階段之爭遲遲未落幕,無形中也造成公教選務人員極大壓力。蔡姓公務員說,以前擔任選務人員一天可領一千八百元,現在價碼差不多,卻要在“中央、地方”鬥法下,承擔容易引起爭議的投票事務,令不少人打退堂鼓。

  台北縣選委會主委鄧民治說,依據縣市選委會組織章程,主委有三年的任期保障,但未規範如何撤換,他不知道要“怎麼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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