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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官員:民進黨難引用刑法懲處選務人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1 15:41:40  


  中評社台北12月21日電(記者 鄒麗泳專訪)台灣前“內政部民政司長”、台灣地方自治專家紀俊臣接受中評社專訪時指出,“中央”欲祭出刑法第一百五十條懲處地方選務人員,恐將面臨無法構成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犯罪事宜,法條引用有問題;他認為,“中選會”應該儘快與地方選務機關協調,否則後果不堪想像。

  不過,紀俊臣也說,“中選會”做出決議“立委”併公投採取一階段領投票方式,這個決議本身符合“中選會”職權,屬於行政命令層次,地方選務機關應該尊重“中央”選務機關的決定。

  紀俊臣表示,從方便選民角度來看,他個人也贊成一階段領投票,因為這樣對選民最有利、也最便捷,理論上沒有爭議;但是,因為上次“總統”大選採取二階段領投票方式,加上政黨各有盤算才會出現“中選會”與泛藍縣市爭持不下情況。

  他建議,“中央”應該將選舉票與公投票分成兩張桌子領票,一張領“立委”選舉票(區域“立委”及不分區選票),另一張桌子領公投票(國、民兩黨都提出公投案),共四張票,這樣比較不會混亂。

  紀俊臣強調,由於,“立委”選票與公投選票設籍期限不同,前者祇要在選區設籍滿四個月,公投票則在全台各地設籍滿六個月就可以投票,兩張桌子分開領票,爭議較小。

  紀俊臣在國民黨主政時曾經擔任“內政部民政司長”,精省(台灣省虛級化)過程中負責訂定地方制度法及所有地方自治法規,長期專研台灣地方政治及地方自治法規,現在是台中東海大學及台北師大學政治研究教授。

  紀俊臣說,目前出現“立委”併公投選務混亂情況,令人憂慮,這種“中央”與地方之爭現象不宜繼續下去,否則,後果不堪想像。他強調,選務之爭己經不是法律問賣,而是高度政治性問題,藍綠雙方都應該坐下來好好談一談,用妥協、協商方式加以解決,畢竟“政治是妥協的產物”。
 
  另據瞭解,台灣“法務部”也在研究一階段、兩階段領投票是否涉及相關法律問題,經過研究認為,縣市選務機關若未依“中選會”決議採取一階段投票,是否構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煽惑他人犯罪,恐有疑義。 

  “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認為,不按規定一階段領投票,將以刑法一五三條論處,法務機關認為,直轄縣市選委會“逕行指示”鄉鎮市區選務機關採二階段領投票,與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煽惑構成要件不符,是否符合抗拒合法之命令之構要件也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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