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1日電/“立法院院會”昨日決議,未廢除“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前,輸銀不得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且應重新評估台灣金控成立事宜。但“行政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政策協調會議昨天決議,台灣金控明年1月1日仍將如期推動。針對“立法院”不准輸出入銀行被合併,“財政部”表示,尊重“立法院”決議,但明年台灣金控設立第一階段還不會有合併問題,輸銀被合併是第二階段的事。
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表示,“立法院”審查預算的決議不是法律案,且決議和預算內容無關,恐有侵犯行政機關預算執行權之嫌,不具法律約束力。
謝志偉強調,規畫成立台灣金控屬行政權,輸銀條例宜在台銀與輸銀合併後再辦理廢止,“立法院”的決議執行有困難。
根據台灣金控籌設規劃,明年第一階段先成立台灣金控,至於台銀、土銀及輸銀三家銀行,暫時並存在金控旗下,還不會有合併的問題,預計一年到一年半以後進入第二階段,屆時輸銀才會有被合併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