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日電/高等法院判決馬英九特別費無罪案,檢方上訴與否備受關注。高院昨天以“特急件”處理,傍晚將無罪判決書和部分卷證送達高檢署承辦檢察官曾俊哲簽收,他對是否上訴不做回應,但檢方高層透露,判決書將特別費性質比照“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合理性似有爭議;如無意外,檢方擬提出上訴。
據了解,曾俊哲檢察官初步看過判決書,認為合議庭將特別費比照成“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並在正式判決書中以頗大篇幅解釋,相當不解,對兩者性質是否相同存疑。
自由時報報道,曾俊哲表示,將再調卷詳究,且釐清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的性質等多項疑點,明天將與另兩位承辦檢察官林邦樑、王金聰開會討論凝聚共識,才有初步結論。
至於什麼叫“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自從上週五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宣判之後,許多人都有這個疑問。一位精通預算、決算的“行政院”主計處官員昨日說,他也是第一次聽說這個“用詞”。主計處官員說,依照他和幾位同事幾天來的解讀,他們猜負責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的法官,可能參照財政收支劃分法中的統籌分配稅款的觀念而來,但是統籌款是變動的,每年會依稅收的不同,有不同的分配額度,雖然統籌款由“中央”下撥給地方後,如何使用由地方決定,但是還是要透過程序編列預算送議會審查。
法官把馬英九特別費中的一半,用“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來界定,等於是統籌款變成定額,只要有領據核銷,就不管其用途、不論是否用完,這純是概念的問題,主計處也在研究法官的判決意旨到底是什麼“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