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3日電/安徽省銅陵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吳廣春近日被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新華社報道,吳廣春現年54歲,曾先後擔任合肥市原郊區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包河區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銅陵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等職。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吳廣春在合肥市原郊區、包河區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介紹工程、提拔職級、調動分配、安置工作等,收受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的幹部、廠長、經理、私營業主等81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44.7萬元、美元3500元。吳廣春另有人民幣174萬元、美元4980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認為,吳廣春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配合其親屬積極退清贓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