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5日電/台灣檢察當局為了馬特別費案是否上訴,召集重要檢察官員討論,有人提出以“實質補貼”為全部特別費案解套的意見,此看似意在為紛擾的特別費畫下句點,但其中卻隱藏了項莊舞劍的意味。
聯合報分析文章說,因為,就司法而言,解套方案表面上是統一法律見解後,踐行“一體適用”法律原則;但就政治面而言,受惠的卻盡是審理中的呂秀蓮、游錫堃及陳唐山等人的特別費案。而“沛公”則是陳水扁夫婦被訴貪汙的“國務機要費”案,可能被援引適用此特別費的標準,統統無罪。
司法偵查、審判特別費以來,對特別費究責的標準已有大致界線。雖然對無需發票核銷(只須以領據核銷)的部分見解不同,但需要發票的部分,則一致採實報實銷制,必須是首長因公支出的發票才能核銷,否則就構成貪汙及偽造文書罪。
馬與呂游陳特別費案的差別,在於馬英九本身在發票的部分沒事,領據的部分則已獲一、二審無罪;呂游陳則因使用他人的假發票核銷特別費被起訴,依馬案被告余文及過去類似案例,被判罪的可能性很高。
首長特別費的性質為何,因主管機關始終沒有具體的明文定義,自然容易造成“各自表述”僵局;檢察機關尋求統一見解、一體適用,也是職權所在,但問題出在時機。
外界質疑,在一審判馬無罪後,檢方仍堅持不採“實質補貼”見解而硬上訴,卻在二審判馬無罪後,來個大轉彎;這是不是玩不死你馬英九,便縱放綠營天王們?司法不又淪為政治的打手?
這樣的見解,看似對馬英九釋出善意,實際獲利的卻是拿假發票報帳領公款者,檢方如作出這樣的決定,不但呂秀蓮、游錫堃等人的特別費案,可能要撤回起訴,甚至連當初被檢察官認定類似特別費的“國務機要費”,第一夫人買鑽石報“國務費”的責任,也就一筆勾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