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8日電/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檢署”擬上訴“最高法院”,據了解,承辦檢察官利用上周末加班,討論之後,決定先行撰寫上訴書,待八日與“最高檢”討論後,再決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出。如果沒有反對意見,檢方將趕在十日上訴期限屆滿前提起上訴。
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 查無此詞
中國時報報道,據了解,檢方主要的上訴理由包括,二審判決書指出領據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此為馬案判決無罪的主要理由。不過,這個名詞,檢方遍尋“中央”法規標準法,均無相關記載,認為“高院”在這個部分的認事用法頗有違誤。
其次,對於編列在業務費項下的特別費預算,到底屬性為何?“高院”判決以“推定”方式認定屬補貼性質,因而認定與貪汙治罪條例的法定構成要件不符,但是,特別費屬性並無定見,檢方維持起訴認定的全部都是公款,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再者,“高院”判決羅列包括公務員強制休假補助等四項費用,認定特別費採雙軌核銷制度,但是,“高院”羅列的補助費用,其浮報、虛報的部分,同為檢方偵查貪汙犯罪目標,且已有判刑前例,並未因所謂“雙軌核銷制度”而不同。檢方認為,“高院”列舉款項,與特別費均非半數補貼、半數公款,“高院”判決並非妥適。
據指出,“高院”判決在去年十二月卅一日送達“高檢署”時,蒞庭的公訴檢察官在送閱簿上,即加蓋“判決不當,擬上訴”的戳記,但“高檢署”是否提起上訴?仍有待與“最高檢”開會討論後,才會確定。
將與“最高檢”討論 是否提上訴
據了解,“檢察總長”陳聰明上周五召集二審檢察官開會時,指示參與會議的檢察官,馬案是社會矚目案件,是否提起上訴,宜早決定,當時與會檢察官對於特別費屬性的討論熱烈,但沒有定論。
“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指出,第三審係“法律審”,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因此,承辦檢察官收受判決書後,最近幾天都在研究判決理由是否有違背法令。
據悉,承辦檢察官利用周末加班,討論之後,決定先行撰寫上訴書,待最後與“最高檢”討論後,再決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