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18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今天公佈他的廉能政策。他認為,領導人執行肅貪的決心最為重要,因此他反對香港或新加坡另設擁有“調查權”與“起訴權”的“廉政公署”或類似的機構執行肅貪;因為台灣是檢察官指揮犯罪偵辦,司法制度與英國制的司法制度不同,和現有“調查局”組織有“疊床架屋”之嫌。
馬英九還透露,他在“法務部長”任內,推動“公務人員動態財產申報”,沒想到多年後真的抓到一個人申報不實,那就是吳淑珍買賣股票都沒誠實申報;他說這個成果當時連他都嚇一跳。
他表示,如果他執政,將籌組“中央廉政委員會”,由“行政院長”兼任主委,縣市成立“縣市廉政委員會”,推動“乾淨政府運動”,以兩年為期,再檢討功效,以便作進一步的改革。
有關“反貪去腐”,他主張預防與檢肅共重,廉政工作須四管齊下,一是“不願”,即加強教育宣導與倫理規範;二是“不必”,讓公務員收入足以養廉不必貪;三是“不能”,即健全法律規章透明的行政流程;四是“不敢”,透過強力肅貪,讓公務員不敢貪。
馬英九除了主張要成立“廉能會”,由機關首長親自督促肅貪工作外,他也主張要嚴禁政治勢力、干預獨立機關,貫徹查察賄選、懲賄適用黨內,反貪法規再造、斷絕行根源,財產誠實陽光、不實申報課刑,監督公樸高官、財產不明課罪,企業掏空背信、負責人重刑,決策公開透明、落實利益迴避。
由於他的主張大部分多在“法務部長”及台北市長、國民黨主席任內,就已提出實施,因此他今天談及廉能由肅貪主張時,概念十分清楚。
他指出,民進黨執政8年總共涉及弊案達270多件,金權掛勾、政治貪腐更為嚴重,造成台灣各項廉能評比“每下愈況”;依據最新公佈的國家”治理指標,台灣在防制貪腐的評分,從1988年的80.4分,一路降到06年的70.4分。
根據“法務部”公佈“台灣地區廉政指標民意調查研究結果”,超過68%受訪者不滿意政府在掃黑與肅貪的表現;美國國務院去年3月6日公佈全球人權報告,大幅報導台灣官員貪腐情況;德國的“透明組織”對台灣的廉能排名,在他擔任“法務部長”時原為26名,到民進黨執政去年已掉到34名;民進黨政府高官因案遭求刑或判刑者12人,共計134年。
馬英九認為,要改善台灣貪腐的現象,唯有讓貪腐政權下台,台灣才有機會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