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3日電/1月22日下午2點,“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准聽證會”在北京舉行,參會的消費者代表普遍支持降價幅度較大的第二套方案,並有諸多代表認爲降價步子還可以“邁得再大一些”。有關方面表示,將在這次聽證會的基礎上,繼續征求消費者意見,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拿出最終降價方案。
新京報今日刊登社論說,無論幅度多少,漫遊費降價毫無懸念。這也改變了過去聽證會“只漲不降”的慣例,是一個進步。但是,就這次聽證會本身而言,也有著不少遺憾。
就結果論,民間呼聲最高的“取消漫遊費”沒有成爲議題。此前諸多討論以及國外的做法說明,手機漫遊費的成本幾乎爲零,在澳大利亞、美國,無論在哪個城市都不收取漫遊費。而像我們這樣,在一國之內收取高昂漫遊費的做法,很少見。可是,聽證會卻將“取消漫遊費”排除在外,而正式的兩個漫遊費降價方案相差懸殊,不用說,兩者取其一,只可能選降價幅度較大的第二套方案。
社論指出,還有程序上的遺憾。參會代表名單直到22日當天才正式公布;聽證會舉行過於倉促,從1月3日在媒體上公開消息,到22日召開聽證會前後才20天,代表來不及做充分准備;消協和媒體呼籲將漫遊費成本公開,有關方面沒有回應,一位聽證代表抱怨,他所得到的“一箱資料”基本是與聽證主題無關的;還有,這場公衆矚目的聽證會封閉召開,相關官員曾表示“歡迎媒體旁聽”,可結果只有兩家媒體被獲准進入會場;漫遊費調整關涉數億人,一年百億的資費,如此重大議題的聽證却采取了簡易程序,代表發言不得超過5分鐘,也沒有辯論和交鋒……
我們不妨回憶2005年的個稅聽證會,那應該說是中國迄今爲止最高規格的聽證會,那次聽證會採用了網絡現場直播的透明方式,而且代表名單在會前多日就公布。與個稅聽證會相比較,這次漫遊費聽證無論規格還是影響都不及上次,就程序而言,也落後許多。
社論質疑,同是聽證會,爲什麽會有如此落差?這得從源頭找原因。2002年施行的《政府價格决策聽證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目前最完善的聽證會法定規範,可是,縱覽《辦法》,可以發現,其存在兩大缺憾。
其一,有些關鍵性的聽證程序,要麽缺失,要麽太簡略。如聽證代表篩選、公布機制,聽證會材料向社會公開,聽證會何種情況下可以用簡易程序等缺少明確規定。《辦法》規定,“聽證過程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可通過何種渠道和方式來實現“社會監督”,如何保障媒體的采訪權,沒有進一步規定。《辦法》規定,“對於公開舉行的聽證會,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先期公告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和主要內容”,“先期”一詞模糊,應明晰化……
其二,公衆和代表獲得救濟的途徑缺乏。例如,若聽衆代表認爲企業提供的聽證資料不足,要求企業補充,《辦法》卻沒提供支持,而只規定相關政府部門有此權力。例如,如果有代表對聽證會討論的方案不滿,要求改進或增加選擇方案,也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
衆所周知,聽證會與其他會議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它講究程序的嚴謹和公正,沒有一個程序精准、周詳的聽證制度,聽證會必然先天不足,以致後天失調。面對諸多類似漫遊費聽證會的遺憾,對聽證制度進行一次“聽證”並改革之,顯然不該再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