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3日電/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張樹森貪污案,再次向人們撩開了“小金庫”的黑幕。
設立“小金庫”違反財務紀律,為何一些部門和單位卻對其趨之若鶩呢?根本原因就是“小金庫”戴著公家的帽子,實現的是小團體和個人利益。
新華社的評論指出,遼寧省藥監局各業務處室利用“小金庫”私分、亂花公款司空見慣。據張樹森交代,用罰沒所得設立的“小金庫”到底有多少錢,他作為“一把手”也不清楚,資金的去向也沒有人過問。這樣的“小金庫”,引發張樹森等人貪污犯罪實屬必然。
據與張樹森同時發案的遼寧省藥監局辦公室原主任梅永成說,在該省藥監局,貪污三五十萬元是很普遍的事,許多局長、有實權的處長都存在變相貪污問題,大家思想上比較麻痺,不太當回事。殊不知,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在享受“小金庫”帶來的方便和愜意時,也在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
張樹森案件再次說明,“小金庫”是滋生腐敗的溫床。一些擁有收費、罰款權的特殊行業、權力部門,不僅所屬單位“小金庫”眾多,而且資金充裕。對這些行業、部門的財務監管和審計,要做的工作還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