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5日電/二十一名國民黨、親民黨“立委”,認為民進黨所提加入聯合國公投案,涉及“國號”變更、破壞“憲政”秩序,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停止執行公投。法院審理認為,提起訴訟的“立委”人數未達法定數目,當事人不適格,且舉辦公投並不會對民眾權益造成損害,因此最近駁回聲請。
中央社24日報道,台灣的“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去年六月間否決民進黨所提入聯公投案,經民進黨向“行政院”訴願會提訴願,訴願會在去年七月撤銷公投審議委員會決定,核可入聯公投案。但“立委”張顯耀、傅崑萁、黃義交、李鴻鈞、曾永權、徐耀昌等共二十一人,因不認同公投內容,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停止執行公投案。
依據張顯耀等人的聲請意旨,公投案內容涉及“國號”變更,未經“修憲”程序即交付公民投票,無異強迫聲請人對更改“國號”表示意見,破壞憲政秩序。且辦理投票會引起兩岸和台美外交關係緊張,因此申請在行政程序終結前,暫時停止執行民進黨的公投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依照公投法規定,若對訴願結果不服,應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提起行政訴訟,才能為當事人適格。但提起訴訟的只有二十一人,未達法定人數,不符公投法規定。
另外,法院認為,公民投票的目的在於補民主代議制度的不足,並非對個人法益的保護,難認原告有何個人權利會因此而受損。且申請人等又未能另行舉證訴願決定對他們在法律上的權利或利益有何影響,因此駁回申請。
此外,張顯耀等人還對“中選會”辦理同一公投案,另提出申請假處分的行政訴訟,也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聲請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