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刊載社論說,“立委”選舉才剛過,特偵組就大動作偵結中藥商和牙醫師兩個公會全聯會,涉嫌行賄“立委”案,兩案就起訴了前、現任共十五名藍綠“立委”,其中包括了素以“按件計酬”式的紅包“立委”,也不乏形象著稱的知名“立委”,這些““立委””喊冤之餘,卻無法撇清其中或多或少的金錢流向,更凸顯陽光照不見的“國會”,是不是有更多黑洞是看不到、辦不到的?對新“國會”而言,以舊案為殷鑑,自律、自清是重建形象的唯一辦法。
這兩起案件,都是舊案。中藥商行賄“立委”,十年前即爆發,一度偵結,“立委”全部沒事。但因為公會全聯會為金錢處理內訌,讓此案一再遭到舉發,直到十年後,特偵組才得以畢其功。當然,檢察官的起訴未來在法庭是否為法官採認,猶在未定之天,但從社會觀感而言,“立院”形象可謂再度受到重創。
社論指出,不論是十年前爆發的中藥商、或者五年前的牙醫師金錢遊說“立委”,都是政治獻金法完成立法前的案子,正因如此,當年才一度偵結不起訴,但沒有法的規範,不代表“立委”在行使職權,從事立法工作時,可以堂而皇之收受遊說團體、利益團體的金錢,特別是當這樣的獻金牽涉到修、立法的對價關係。
民主國家從事國會遊說舉世皆然,問題在於舉凡有能力、有資源進行大規模遊說者,均屬強勢,相對沒錢沒人的小老百姓,這些團體可影響修立法的時程、進度,甚至內容;而對絕大多數人民而言,“立法院”任何議事,幾無置喙餘地。“立法院”要延宕議事,重大法案可以連打幾架不通過,“立法院”要在會期末趕業績,可以一夜通過數十法案無人聞問其良窳,原本應該照顧最大多數人利益的法案,更可能因為利益糾葛的遊說而失衡。
以中藥商全聯會爭的是中醫師調劑權;牙醫師全聯會爭的是避免牙科被排除在健保給付之外,一般人可能不知道,光是去年牙科支付額度已達三百多億,換言之,這些收受五萬、十萬、數十萬到百萬、三百萬的“立委”們,出手影響的就是一年三百億的利益。
特偵組以“立委”在修立法過程中有沒有“出力”,做為“立委”收受遊說團體金錢有無對價關係的指標,儘管這個偵辦標準被調侃為讓拿錢不辦事的人沒事,拿錢辦事的反而有事;坦白講,牙科該不該改為“附加險”可以討論,改了附加險之後,會不會影響一般就醫權益更需要討論,但就是不能因為遊說團體的龐大力量,在修立法過程中,少了這個程序,而一面倒的接受一方之見。如果拿錢辦事而沒事,“立委”豈不個個都可以成為紅包本?從接受遊說、到遊說後採取多少施壓行動,條列清單按件計酬?
社論指出,事實上,中藥商和牙醫師公會的遊說都是“立法院”議事黑暗面的冰山一角,檯面上看到的是這些“立委”在選舉期間收受了這些團體的政治獻金,檯面下沒看到的是,非選舉期間從“立委”助理到辦公室開支,有多少是特定團體指明“認養”?更惡劣的是,更有許許多多特定廠商從重大政策到法案推動之初,就以利益鎖定“立委”,小到為“立委”辦公室裝電腦,為“立委”公關酬酢埋單、大到選舉經費的資助,林林總總開銷,若被揭發則推說為政治獻金,當時法無明定,法已明定後再壞不過就是未如實申報,頂多行政裁罰;或推給助理、家人或兄弟,甚至若干政商掛勾的弊案,辦倒了行賄廠商,就是辦不到“立委”;更不要提即使政治獻金法完成立法後,根本沒有多少“立委”真正的誠實申報。
在這兩件案子中,具體而微地顯現“立委”從法案連署、發言支持、到不發言杯葛、甚至尿遁不表態,都可以有價碼,試問,沒有財力、沒有公會團體的弱勢,該如何尋求“國會”法案與預算的奧援?長此以往,立法豈有不失衡的可能?過去二百多“立委”的時代,價碼是這麼開,“立委”減半後的新“國會”,此一議事生態不改,“立委”議事價碼豈不是要順勢加倍?
對涉案“立委”而言,都在問為什麼以前可以,現在不可以?為什麼旁人沒事而我有事?但對健全“國會”立法來說,特偵組在“立委”選舉之後,新“國會”開議前,偵結起訴這兩個案子,卻是別具意義,“立委”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在起訴書中已經有了明確的判準,期待新“國會”以此“最低標準”自我要求,開布新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