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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陣營發言人徐國勇(右二)質疑馬的綠卡未經美國移民法庭裁決,綠卡未失效。(中評社資料照片 鄒麗泳攝) |
中評社台北2月18日電(記者 鄒麗泳)台灣“中選會”行文要求國、民兩黨正副“總統”候選人提共有無雙重國籍及外國永久居留權資料,馬英九至今未提供,長昌競選總部發言人群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馬英九未填I407、也未經移民法庭裁決綠卡失效,還擁有美國準國籍身份。謝欣霓說,綠卡號碼等於是未來國籍號碼,“中選會”審定查證候選人有無第二、第三國綠卡或國籍,選前查總比選後要打當選無效官司好,避免政治紛爭。
蕭美琴表示,馬英九的英文名字不只有Mark Ma而已,共有5個英文名字,一個綠卡有多種不同說法,一下子20多年綠卡就已經失效,一下子又說,1990-1996年綠卡失效,馬陣營也說1992-1994年未出境,結果1994年卻出境三、四次。蕭美琴表示,她不解,為什麼馬英九不把綠卡交代清楚,用語焉不詳及模糊語氣,她希望馬蕭陣營尊重選罷法,提供綠卡細部資料供“中選會”查證。
馬營新聞部主任鄭文燦則強調,馬英九護照上的名字與綠卡的名字不一樣,馬英九自己說,Mark在大學時代使用,以後不再了,但是,他還有其他英文名字,假如馬不願提供英文名字,“中選會”如何查證呢?“不提供就是杯葛,就是不尊重法律”,馬英九應該把綠卡攤在陽光下供人民檢驗。
律師出身的徐國勇拿出美在台協會新聞資料印證,綠卡沒有自動失效說,必須填具I407並經美國移民法庭裁決,馬英九兩項動作都沒做,未出入美國逾一年以上,只有綠卡失效的要件之一,不是已經失效。因此,馬英九不交代綠卡的失效日期,到底在怕什麼?
謝陣營表示,“中選會”是依據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28條第3款規定:經發現具有外國籍者,“中選會”必須在投票前撤銷其候選人資格,或在當選後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鄭文燦及謝欣霓都強調,“中選會”依法審定候選人資格,不是為哪個陣營量身訂做,選前審定總比選後再來打選舉無效官司好,既省事又可減少社會付出巨大政治紛爭成本,也是對人民交待的最好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