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8日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副幹事長”管碧玲今天表示,目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僅規定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參選“總統”,但持有美國綠卡或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實際上已象徵自身對他國的忠誠,未來是否應修法,使持有美國綠卡和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者不得參選“總統”,是值得思考的議題。
管碧玲說,“選罷法”規定,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候選人,持有美國綠卡或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者則未明確規範,但根據美國制度,申請綠卡是申請移民的開始,持有綠卡者必須納稅,也可以服兵役,在波斯灣戰爭時,美國曾派數萬名持有綠卡但沒有公民身分的人參戰。
她表示,只持有美國綠卡者可代表美國參戰,可見持有綠卡已象徵對美國的國家忠誠,而在英國,擁有永久居留權者則可參與選舉投票。
管碧玲指出,永久居留權所賦予的納稅、服兵役及投票行為均屬於國家忠誠的表現,也符合台灣法律“準國籍”的概念,對於台灣法律中既有的“國籍概念”是否應包括永久居留權,以及未來是否應修法,使持有美國綠卡和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者不得參選“總統”,是值得思考的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