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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全國人大專職常委(部分)名單。大公報圖 |
中評社香港2月19日電/五年前,十屆全國人大首設專職常委,觸及包括人大制度在內的諸多政治改革。而即將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有望在專職常委的實踐基礎上,增加專職常委人數,進一步提升人大立法質量,促進監督品質。
大公報報道,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十九名年輕的“特別常委”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他們來自中央國家機關、著名高校和學術機構,共同特點是年富力強,有深厚的專業知識及法律背景。同年,其中十人卸去原有職務,擔任“專職常委”。十名專職常委的出現,是中國人大機關改革的一個訊號。
據了解,十人中有八位是來自中央國家機關的,包括擁有清華大學博士學位的國家海洋局原副局長倪岳峰,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廳原廳長何曄暉;另外兩人則來自學界,他們是原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所長的方新,以及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的法學家信春鷹。
為人大機關注新活力
提到專職常委的意義,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指出,是要“給全國人大機關注入新的活力”。長期以來,作為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直受到一些批評,其中包括對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委員非專職化現象的批評。上述批評源於社會對人大代表的性質和地位認識模糊,不了解人大代表是一種國家職務,僅把其視為一種榮譽稱號。而有些代表也甘當“會議代表、掛名代表、舉手代表、啞巴代表”,不認真履行職責,甚至缺乏議政能力。專職常委的出現,不僅改變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年齡結構,也提升了常委會在法律、經濟等方面的專業素質。
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人大及其常委會兼具兩種功能:一是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充分代表民意,行使民主權力,監督政府工作;二是作為立法機關,完成國家各項立法工作。由具備豐富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員出任專職常委,有助提高人大的立法質量,促進監督品質。
突破人大常委“終身制”
專職常委這一“優化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的舉措,曾被海內外政情分析家認為是中國建國以來人大制度改革的一大亮點,是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體現。當時有輿論指出,“特別常委”的專門設立意味著先做黨幹部,再做政府幹部,再做人大常委的這種“終身制”,正在被突破和否定,有利於人大形象的改變。
學者分析稱,專職常委的選拔將對今後選拔和評價人才的標準產生影響。以往只有行政經驗、黨務經驗才被視為政治經驗,而專職常委的出現,宣告了第三種經驗被認同,那就是議政經驗。一個人可以通過行政業績取得民意,進入議政領域;也可直接通過議政業績取得民意。
另外,專職常委承載著中國政治在行政與議政之間原有價值判斷的微妙調整,涉及“重行政、輕議政”的傳統觀念。專職代表還開闢了另一條路,就是有志以議政為業的人,可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間接選舉,走上中國議政領域的最高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