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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台灣下任“總統”該有的“憲政”高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23 08:21:37  


  中評社香港2月23日電/美國正在進行“總統”黨內初選;民主黨內奧巴馬與希拉里角逐激烈,本月一次辯論會中,奧巴馬的開場白令人印象深刻,他告訴希拉里:“你我二人之中,有一位會是下任美國總統。”“選民更有興趣為美國翻過新頁而非翻出對手的舊帳冷飯熱炒的人”“應該挑選一位可以團結全國從事改革而非團結對手從事對抗的候選人”。

  台灣中國時報今日刊載社論表示,奧巴馬的話語,大器而自信,展現了“總統”參選人應有的高度。同樣的言辭,今天若是換到台灣來說,其實更為恰當。 

  馬英九與謝長廷,兩位之一,就是下位的““總統””。他們參選數月以來,憑著政策遠景、言辭語鋒較勁,有沒有讓人民看出誰有擔任台灣領導人的器識高度呢? 

  台灣領導人的高度,是相對的觀念,但是不能沒有一些可用的檢驗標準;現任領導人的表現,本該是一項現成的標準。然而今日台灣,誰會以為現任的陳水扁可以當做衡量繼任人選是否適格的尺度呢?下任““總統””,如果以陳水扁為指標,就完全談不上“高度”二字。如有任何意義,或許足供選民反思,如何投票才能避免重蹈覆轍?當然,陳水扁也許獨一無二,難以翻版;而人民仍值得一問:馬英九或謝長廷會不會又是一位陳水扁?

  社論說,阿扁對台灣而言,絕非毫無貢獻,他至少讓選民們懂得學習體會,“憲法”假設““總統””不會是聖人的道理。如果“總統”是聖人,“憲法”為何不讓“總統”終身在位,而要有任期與連任的限制?“總統”最多只能做八年,是因為“憲法”假設八年夠長,足可使掌大權者變得腐敗,不堪任何信任。所幸有此限制,陳水扁才不會繼續做“總統”。選民觀察台灣政治,如果感到怵目驚心,怎能不於投票時提高標準,嚴格篩選?試想,選出好人做“總統”,尚要擔心他變壞為惡;若是所託非人,豈非不堪設想?

  領導人的高度,可從競選姿勢以及給予選民何種有意義的許諾窺見端倪,也可使用下面的問題測試: 

  ──他們是習於正面思考還是負面攻擊?(正面思考會讓自己及台灣更有機會向上提升,也會有更大的容量化解衝突;負面思維會增加對立,引起怨憎,台灣社會裡的對立與怨憎,難道還不夠多? 

  ──他們如何看待自己的競爭對手?(別人眼中的棘刺,可能正是自己眼中的樑木。心中有佛,眼中才能見佛。) 

  ──他們心中的人民是誰?誰才有心實現更多人民的願望?(“總統”可以是超越黨派的領袖,也可以是所屬政黨的政策代言人。“國家元首”更適合哪一個角色?下任“總統”有心實現的會是人民的願望,還是自己的願望?) 

  ──他們願意遵守什麼規範?(奧巴馬在二○○六年的自述中,謹記著資深參議員的耳提面命:從政者要謹守聖經與憲法的誡命。台灣的兩位“總統”候選人,奉行的是什麼宗教信仰?什麼樣的道德價值系統?有沒有遵守“憲法”約束的基本修養?他們有朝一日會不會變得無法無天?) 

  ──他們擔任“總統”,會不會像以前的“總統”一樣,覬覦“行政院”的行政權? 

  社論指出,最後一個問題,可以問得更直接:如果馬英九當選,會不會任命自己擔任“行政院院長”?直接掌握行政權,而且聲稱這樣並不“違憲”?大法官已經解釋過,“總統”不能擔任“行政院院長”,“總統”只有列舉的、沒有概括的行政權力。任命自己為“行政院院長”,要比任命“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更明顯地“違憲”!同樣的問題,也該問謝長廷,如果當選,會不會任命自己擔任“行政院院長”?為何有此一問?因為過去的“總統”們總想將“行政院”的權力歸為己有,他們會想“修憲”擴權,會派“副總統”擔任“行政院院長”,會派祕書長擔任“行政院院長”,不一而足。陳水扁今年又明目張膽改變大法官的解釋,聲稱“行政院”不必因“立法院”換屆而有辭職義務,退回了張俊雄的“內閣”總辭。這是要“行政院”不必向“立法院”負責,改向自己負責的意見。任期將滿竟然蓄意“違憲”,下任“總統”會不會以他為師? 

  社論表示,以上列出的標準,每一項都可檢測“總統”的“憲政”高度,“總統”要器識高度足夠,但不能高過“憲法”。謝長廷與馬英九,二位之中,有一位會是下任“總統”,選民們正在丈量兩位的器識高度,兩位能夠體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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