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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山西省臨汾市舉行“12·5”特別重大煤礦瓦斯爆炸案公判大會,17名相關責任人獲刑。 新華社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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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山西省臨汾市舉行“12·5”特別重大煤礦瓦斯爆炸案公判大會,17名相關責任人獲刑。 新華社圖 |
中評社香港2月25日電/24日上午,在紛紛大雪中山西省臨汾市舉行洪洞“12·5”礦難公判大會。16名涉案責任人獲刑,其中3人被判無期徒刑。臨汾當地17個縣市的1萬多名幹部群衆參與了審判。
媒體現場轉播公判
新京報援引山西青年報報道,24日上午9時許,臨汾市十七個縣市的産煤鄉鎮書記、鄉鎮長,煤礦(非煤礦山)法人代表、礦長,市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公、檢、法、司、煤炭、安監、國土部門科級以上幹部,以及社會各界1萬餘人,冒著大雪來到臨汾市體育場參加了公判大會。
爲了讓不能到場的市民了解現場的情况,臨汾當地媒體還做了現場轉播和報道。
2007年12月5日,洪洞縣瑞之源煤業公司(原新窑煤礦,下稱瑞之源公司)發生特大爆炸案,事故造成105人死亡,7人重傷,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4275萬元。
煤礦被罰1億8千萬
經過審理,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瑞之源公司,以及王東海(公司實際投資人)、王宏亮(公司法人代表)等17名被告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王東海,王宏亮以及公司實際負責人孔惠平3名被告構成非法買賣炸藥物罪、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非法采礦罪、不報安全事故罪等罪名,數罪幷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幷分別處罰500萬元、1520萬元和22萬元。
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采礦罪、偷稅罪、藏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被依法判處罰金18520萬元。其他責任人也分別獲得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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