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加强創業板建設是今年資本市場改革的一項重點工作,請爲我們介紹一下創業板建設工作的進展情况?
答:創業板作爲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服務于創新型國家戰略的實施,以成長型創業企業爲主要服務對象,重點支持自主創新企業。創業板市場的推出,有助于緩解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有利于完善創業資本退出機制,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和企業創新機制的形成。
爲穩步推進包括創業板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在認真分析我國經濟發展階段、資本市場發展水平以及充分借鑒國際市場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遵循《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框架,形成了我國創業板主要制度設計。目前,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幷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等在內的創業板主要規則和制度設計已經基本完成。中國證監會將適時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幷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幷在修改後發布實施。
記者:現在市場各方面對股指期貨問題的關注度很高,管理層在不同場合也多次談到了這方面的准備情况,請問股指期貨何時推出,它的推出對市場將會産生什麽影響?
答:開展股指期貨交易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法規調整、産品設計、規則制定、系統開發、中介機構准備、投資者教育及監管制度安排等方方面面的工作。股指期貨的專業性强,風險相對較高,各項准備工作必須穩妥、周密、細致。兩年來,按照“高標准、穩起步”的原則,股指期貨各項准備工作扎實推進。目前准備工作基本就緒,我們將在對各項准備工作再做進一步的檢驗完善後,擇機推出股指期貨交易。
從國際經驗看,在推出股指期貨的初期階段,股票市場有漲有跌,長期影響則是中性的。我國推出股指期貨後股票市場的走勢,主要將取决于宏觀經濟形勢和投資者預期。從長期看,推出股指期貨不會改變我國股票市場的長期走勢。
記者:近來,上市公司高管違規買賣股票的行爲屢有發生,甚至出現了上市公司高管集體觸規的情况,監管部門對這種現象持何種態度,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情况的頻繁發生?
答:修訂後的《公司法》、《證券法》已明確禁止了上市公司高管從事短綫交易和超比例售股等違規行爲。對高管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爲,《證券法》明確規定,股票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對超比例售股的行爲,中國證監會及滬深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已采取技術手段予以有效限制。2007年4月中國證監會頒發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也作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在這里,我們再次强調,對于上市公司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爲,凡是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將保持密切關注,嚴格依法辦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通過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强化打擊和懲治力度,有效遏制上市公司高管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頻發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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