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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雄說解散鐽震是北市府的事 郝龍斌:荒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26 12:32:27  


  中評社香港2月26日電/鐽震公司確定要解散,“行政院長”張俊雄指示政府單位的資金全部撤回,只是什麼時候才會解散?張俊雄今(26)天有妙答,他引用公司法的規定表示,如果鐽震成立6個月沒有營運,那當初鐽震在台北市登記,市政身為主管單位,才有權來解散。聽到這個說法,台北市長郝龍斌直說:“滿荒謬的!” 

  鐽震公司宣佈要解散,卻遲遲沒有動作,“行政院”有權介入處理嗎? 

  東森新聞報道,“行政院長”張俊雄今天在“立法院”強調:“根據公司法第十條,第二,公司本身根據公司法三百十五條,主管機關,假如它(鐽震)工商登記之後,六個月之內沒有營業,或是停業超過六個月,主管機關要解散(鐽震),主管機關是誰?台北市政府!” 

  張俊雄強調“行政院”沒有解散鐽震的權力,唯一能做的,就是抽銀根。但面對張俊雄引據條文強調,只有北市府有權解散鐽震公司,對此,台北市長郝龍斌回應表示,太荒謬了! 

  郝龍斌指出:“這個事情也滿荒謬的,“行政院”捅的簍子,要把它丟到和推到地方政府。到現在為止,所有和鐽震有關的資訊,都是從報紙上看到,而且,鐽震也並沒有和台北市政府商業處申請過。” 

  郝龍斌接著強調,“公司的解散,基本上是由董事會來解散,這和台北市沒有關係,而台北市政府也沒有在董事會名單當中。” 

  鐽震董事長吳乃仁宣佈要解散公司之後,到現在還是無消無息,也難怪藍軍“立委”緊迫盯人,就怕他們口中的怪胎公司會死而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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