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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文輝當天打瞌睡時被仇和怒斥。 |
中評社香港2月26日電/雲南呈貢縣投資促進局副局長蔣文輝因爲被昆明市委書記仇和發現開會打瞌睡,22日被勒令辭職。對此法制日報今天發表署名楊楊的評論文章說,媒體在報道網友的質疑意見時,用了“有點出人意料”這個詞,這個“意外”很是讓人意外。因爲在我看來,在法治建設正在全面、整體推進的社會背景下,出現這種不同的質疑聲音不僅是正常的,而且也足以說明如今廣大民衆的法治意識正在日益提高與增强,而不再繼續停留在以往那種單維度、低層次的道德批評以及人治思維階段。
媒體報道蔣文輝被勒令辭職的事後,很多網友對當地雷厲風行的作風表示了贊賞,有點出人意料的是,也有許多網友對蔣文輝表示了同情,認爲“一個會太無聊,人家打個瞌睡都不行?還要讓辭退?”有網友表示現在企業都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公務員也不能這麽隨便就勒令辭職。
文章指,現代法治社會最爲基本的一條原則,就是依法辦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最爲核心的一點,就是依法治國。無論是依法治國還是依法辦事,無不內在地要求公權的使用必須遵循基本的法律制度與程序,斷不能受領導幹部個人的情緒偏好與主觀意志所支配。但從報道的情况來看,這起因爲開會打瞌睡而丟官的事件,却更多地給人一種有關部門沒有嚴格依法辦事的感覺。
媒體報道說,在會場打瞌睡被領導點名批評後,中共呈貢縣紀委連夜召開全體(擴大)會議。呈貢縣委副書記、縣長吳慶昆在宣讀幹部處理决定時表示,蔣文輝本人已認識到事件的嚴重性幷提出辭職,組織上同意其辭去縣投資促進局副局長職務。表面看來,先是幹部自己提出辭職,然後組織上再予以批准、同意,這似乎很符合組織程序。但問題在於,在依然普遍性存在懶、散、推、拖等消極機關作風的當前我國社會,很難真正有領導幹部會因爲一次的開會打瞌睡被領導斥責,而心甘情願地主動要求辭職。更何况,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這種因爲開會打瞌睡“被領導點名”的行爲本身也根本尚未達到法定辭職的程度。由此來看,這一所謂的主動請辭事件,很可能存在一種上級領導幹部意志被下級政府部門人爲放大,公共權力機關繼而集體向個人施壓的情况。
文章認為,而對於這種情况,相信經常看新聞的人其實是非常之熟悉的。無論是此前綏德一校長因爲攔車要求縣長簽字而被有關部門拘留幷隨後開除職務的事件,還是此前那一系列的所謂領導幹部被“誹謗”繼而有關部門迅速抓人立案的事件,人們都或多或少地看到了一種地方政府領導幹部個人意志支配與驅使公共權力機關,繼而導致公權力濫用、私權利遭侵害的權力運行軌迹。而這種公權力的濫用,儼然比開會打瞌睡更令現代公民爲之警惕與擔憂。
因此,盡管這一事件的主角是向來被社會各界積極稱道與傳頌的鐵腕人物仇和,盡管被懲治的對象只是一個開會打瞌睡的倒黴官員,但人們還是通過了網絡、報刊評論等各種方式,紛紛表達了自己的不安與質疑。或許,在當事官員以及某些政府部門看來,這種社會質疑可能會讓自己感到有些委屈,但從法治社會健康、正常發展的角度來看,這種質疑本身不僅是正常、積極的,而且也是必要的。因爲這種社會質疑,正是最大限度防止公權力的濫用,保護社會權利主體基本、合法、正當的權益少受或不受侵害的理性基礎與力量源泉;因爲這種質疑,本身正是現代法治社會所孕育出來的文明與理性的直接外在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