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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稱現行問責制有三大弊 改革逢其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15 08:41:13  


 
  而2005年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傷的黑龍江七台河礦難,責任人也遲遲沒得到處理,去年11月,在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的嚴厲追問下,相關責任人才最終在兩年後獲刑,這件事情也暴露出了問責的不及時。

  李利君說,現行問責制強調的是對行政機關領導幹部的行政問責,這樣的範圍是不夠的。“問責的範圍依法應當包括一切掌握公權力機關單位如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公共事業管理單位的領導幹部等等。”

  而在事故發生後,經常出現的“丟卒保帥”現象,也讓她認識到目前主要限于違反法律和黨紀政紀的問責是不夠完備的,因為缺乏對權力運行者政治和道義層面的問責。

  “現在有些政府官員,不作為、辦事效率低,對此應該怎麼追究?怎麼問責?”李利君認為,問責制必須有細化的、統一的標準。“有時候同一類事件,有的地方問責了,有的沒有,顯得比較混亂。”

  溫思美委員也認為,當前問責制度追究的路徑還不夠清晰,政府權力運行的過程也缺乏足夠的透明度,這些都成為了問責制度實施的障礙。

  問責制宜由中央頒布

  政府職能不清,機構部門設置重疊,成為問責制實施的一大障礙,這也使人們對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建立責權清晰的服務型政府寄予厚望。

  “各級政府和各個部門都要有明確的責任範圍”,溫思美委員說,如果職能不能得到明確,從而導致邊界模糊,權責不統一,就很容易產生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而且,即使部門的權責明確,但由於部門內人員的權責模糊,從而導致出現突發性事件無人敢負責、層層向上級請示的現象也很普遍。

  這一點讓全國政協委員、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副主任王鳳超感受非常深刻,他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個部門的職責劃分得特別清楚,“你在這個崗位上,根據職責的規定,就有權決定事情,不需要請示報告。”

  “可是我們形成了這樣的制度,凡事都得讓領導知道。”王鳳超說,即使職責非常清楚的事,下面也不敢決定,而是要往上報,等領導意見。

  “所以一定要界定每一級公務員有權決定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王鳳超說,在香港,就算一個年輕人,只要在一個崗位上,就非常清楚職責是什麼,能夠決定什麼,“不需要請示彙報給上級,上級也不能干預他。因為是你決定的事,向上請示是不負責任。而你決定後出了問題,也要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溫思美表示,這一點也恰恰證明瞭我國當前進行的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在改革中,政府的職能進一步明確,責任也更加清晰,權力與責任更加透明化,既有利於施政,也方便問責,這樣國家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良治’。”

  李利君委員認為,當務之急是規範問責制的實施。她建議:“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作為涵蓋所有領導幹部的問責制,宜由各級黨組織歸口管理,問責制也宜由中央頒布。實施主體應具體明確。如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問責,應由各級紀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受理。對於擔任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以及人民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黨員領導幹部的問責,可由紀委牽頭調查核實,提出問責建議交由相關任免機關作出問責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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