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國人大的差額選舉,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從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始,每屆全國人大換屆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時,都實行差額選舉。七屆常委會組成人員155人,其中應選委員135人,差額9人,差額比例為6.6%。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差額比例提高為7%,差額12名。全國人大選舉其他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均不實行差額選舉。
根據地方組織法規定,地方人大進行選舉時,初步候選人名單經過代表討論、醞釀後,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有兩種辦法:一是如果主席團和代表聯名提名推薦的候選人數符合選舉辦法規定的差額數,由主席團將所有候選人全部列入正式候選人名單。二是如果主席團和代表聯名提名推薦的候選人數超過選舉辦法規定的差額數,由主席團組織預選,根據在預選中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選舉辦法規定的差額數,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
全國人大進行選舉時,初步候選人名單都是主席團根據中共中央的推薦提出的,因此,經代表討論、醞釀後,由主席團將全部候選人直接列入正式候選人名單。
正式候選人名單確定後,由主席團提交代表投票選舉。投票選舉採取召開全體會議的形式進行。
各級人大召開大會全體會議進行投票選舉前,需先推薦產生總監票人、監票人和計票人。總監票人、監票人、計票人由主席團提名,交各代表團討論、醞釀。各代表團沒有表示異議的,即由主席團在大會全體會議上予以宣布。總監票人、監票人通常由代表擔任,計票人通常由大會工作人員擔任。
監票人的職責是監督整個投票、計票過程,確認整個投票是否有效,對選票是否有效作出裁決,向主席團報告投票情況和計票結果等。計票人的職責是發放選票、統計收回選票數量、統計候選人得票數等。
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所謂無記名投票,是指投票人通過選票表明對候選人的態度,但不在選票上注明投票人姓名的一種選舉方式。
代表投票選舉時,對正式候選人名單上的候選人,可以投讚成票,可以投反對票,也可以另選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選民,也可以棄權。
根據法律規定,各級人大選舉,均需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這裡的“全體代表”,不是指法定的代表名額,而是指實有代表名額,既包括因請假、依法被暫停履行代表職務等未參加會議的代表數量,也包括參加會議但未參加投票的代表。也就是說,在各級人大選舉中,是實行絕對多數當選原則,而不是以到會代表的簡單多數當選。如果投票結果出現獲得過半數的候選人數超過應選名額,則以得票多的候選人當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