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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倡新風氣 政府發言人“不說話”將被問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19 09:59:08  


 
  打造“願講、敢講、善講”的發言人隊伍

  2003年9月,深圳正式實施《政府新聞發言人工作制度》,同時制定了多項新聞發佈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實行新聞發言人工作的“行政首長負責制”,新聞發言人直接從“一把手”那裏得到最新資訊並被授權發佈,“一把手”對新聞發佈負直接領導責任。

  清華大學國際傳播中心主任李希光教授說,新聞發言人工作的“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了新聞發佈的時效性和針對性,市民也可以明晰地找到相應的責任人。

  然而,深圳的新聞發言人在好評中也曾遇到批評。

  2007年,深圳出臺公交車票價降價政策。這一惠及民生的好事,卻因事前的民意溝通、輿情評估等準備工作不足,導致了市民的批評和質疑。有關部門的新聞發言人在回應質疑時,又說法不一、態度生硬,引起了市民和媒體的不滿。

  面對批評,深圳市委宣傳部部長王京生說,這表明深圳目前的新聞發言人制度“還有許多方面不適應新的形勢”。他認為,這種不適應主要表現在出了問題只知封堵、不思引導、上下推卸,回避、推脫了應有的新聞發佈責任,結果真相難以昭示、矛盾愈演愈烈,而原因在於“政府新聞發佈制度缺乏考核機制和硬約束力”。

  今年2月22日,深圳市委書記劉玉浦提出,希望“探索富有時代特色和深圳魅力的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體制機制”。王京生透露,深圳將實行新聞發言人問責制,以建立傳播全球化下的現代新聞發佈機制,“打造一支願講、敢講、善講的新聞發言人隊伍”。

  第一責任人是發言人所代表的“一把手”

  說起深圳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一位負責官員認為有著鮮明的“深圳特色”,“新聞發言人由政府及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管事的人就是做事的人、做事的人就是發言的人,這就說明它的嚴謹和規矩。對新聞發言人實行問責,更是對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創新之舉。”

  據悉,深圳的新聞發言人問責制要求新聞發言人“不準說假話,不準無故拒絕採訪,不準對社會輿情熟視無睹”,要及時、準確地發佈群眾希望了解的資訊。王京生說,新聞發言不是走形式、不能用“外交辭令”打發記者。

  王京生說,新聞發言人代表的不是個人,而是政府和政府部門,發佈的每句話都要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這是一條政策底線”。

  深圳市政府新聞辦一位負責人說,深圳實行新聞發言人問責制的政策框架已具雛形。按照資訊公開、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各級行政機關“管什麼事、說什麼話,就負什麼責”;構成行政過錯的依法追究責任;對新聞發佈工作的考核納入行政績效考核內容。

  但這位負責人指出,新聞發言人工作問責制不是簡單地追究新聞發言人的責任,按照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原則,新聞發佈工作上出現失職的第一責任人,應是新聞發言人所代表的“一把手”,新聞發言人只在授權範圍內負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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