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在美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所謂“大部制”,既依法制定法規規章以及各種各樣的政策,也要依法執行這些法規規章和政策。美國的能源部聯邦僱員和合同僱用人員超過10萬人,年度預算超過230億美元。美國國土安全部有18萬僱員,農業部有10萬僱員,環境署的人員編制比中國環保部多60倍。
文章說,為什麼它們要這麼多公務員呢?就是因為即使是“中央”政府,它們也是管執行的,在它們的權力範圍內,大量的事情是這些部門自己做了,而不是像我國,中央政府部門只管發文件,地方政府才管執行。也就是說,“大部制”之大,一方面應當是管的範圍大,另一方面是管的程度深、力度大。
當然,並不是中央政府所有部門都應當是大部門,許多公共服務職能更需要在地方政府實行“大部門體制”。在執行公共服務職能的時候,往往要面對最廣大的人群和紛繁複雜的事務,人少了解決不了問題。但也不是說財政供養的人越少越好,而是公共服務質量越高越好。
建設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政府並不必然要減少公務員編制,而是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決定增加還是減少編制。從“大部制”所必須履行的公共服務職能的需要來看,很可能只有大規模增加工作人員才能真正“大”起來。毫無疑問,人員多少也必須按照法律及其程序加以決定和規範,相關的法制建設緊緊跟進是不可或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