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0日電/台灣“總統”選舉即將於三月二十二日舉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說,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高院為這次選舉訴訟的專屬管轄法院,為因應可能發生的選舉案件,院方已排定輪值表,並與各地方法院建立聯絡網,屆時可以迅速處理案件,以杜絕爭議。
另外,為了證據保全,如果在案件起訴前或起訴後有急迫情形,也可以聲請受訊問人住居所或證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保全證據。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高院表示,為因應“總統”大選可能發生的選舉案件,並迅速妥適受理裁判,院方已排定各單位輪值表,院長黃水通、兩個選舉專庭及其他相關科室支援人員均將於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依排定輪值班表輪值在院,並與所屬各地方法院建立聯絡網(各地方法院亦同樣排定輪值表),隨時瞭解各法院有無受理及辦理案件情形。
台灣高院指出,為處理“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六十三條之一規定重新計票事件,院方已訂有參考要點,並於三月六日核定實施。高院也與“中央選舉委員會”聯繫,並函請該會在當天就有無重新計票事件發生等相關資訊,能儘速連繫,並交付相關資料,屆時高院將依法儘速妥適辦理。
台灣高院表示,這次“總統”選舉同時舉辦公民投票,而公民投票訴訟依公民投票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為行為地的高等行政法院。依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地方法院若受當地高等行政法院囑託,也可以實施保全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