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辭重點
˙《保護海港條例》中“填海”(Reclamation)是指任何形式包括臨時或永久填海
˙臨時填海亦屬《條例》所指的“填海”,受《條例》規管,當局須證明臨時填海“有凌駕性及迫切需要”
˙保護維港必須從社會、文化、歷史及反映特區身分這幾方面作出考慮,而非單單考慮工程建築的技術
徐嘉慎﹕保港會今仗贏晒
為保港抗爭而多次與政府對簿公堂的保護海港協會前主席徐嘉慎,昨日再勝一仗。他形容,去年7月政府刊憲時,突發現工程涉及臨時填海,最後在法庭上揭出臨時填海多達10.7公頃,差點被政府蒙混過關,“險過剃頭”。
徐嘉慎昨晨9時半到高等法院領取判辭,獲悉法院裁定司法覆核勝訴後,興奮地說﹕“今次我們贏晒!”他步出法庭後高舉勝利手勢。他說,政府諮詢期間並無提及臨時填海,至去年7月正式刊憲,他才在憲報發現工程包括臨時填海和建造臨時防波堤,對工程破壞海港景觀深表憂慮。
指刊憲方發現臨時填海
他說,政府一直拒絕披露臨時填海範圍,直至保港會提出司法覆核,政府才公開臨時填海工程圖,揭露涉及10.7公頃。保港會主席陸恭蕙坦言,與政府打了7場官司,每次都耗用大量人力物力,坦言“真的很了”,希望政府回頭是岸,重做諮詢。
據共建維港委員會資料,政府於2004年至07年展開灣仔填海諮詢,就中環灣仔繞道的走線、填海範圍和未來土地規劃展開諮詢。但諮詢文件大部分篇幅都是討論未來海濱土地用途,只有一份長達91頁、由土地工程拓展署於07年提交的“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準則’確立最低限度填海範圍報告文件”,才透露工程涉及臨時填海,但當中無披露臨時填海範圍及年期。
一直領導灣仔填海諮詢工作的前共建維港委員會成員梁剛銳指出,諮詢期間政府和工程顧問都有提及臨時填海工程,但大眾關注點集中在灣仔海濱規劃。他不認為政府有“隱瞞”,“如果是說‘看漏’(臨時填海),整個委員會也有看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