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4日電/他,曾是山西焦炭界的“黑馬”,馳騁於外貿領域令人矚目。他,將數億元國有資産玩弄於股掌之間,任職4年變身億萬富豪。他就是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原經理、山西大典商貿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宋建平。如今,他被人稱做“山西國企第一貪”。
2008年2月1日,經太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决: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虛報注册資本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數罪幷罰,判處宋建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公私兼營,侵吞隱匿國資數億
檢察日報報道,宋建平於2002年6月受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下稱技術進出口公司)委派,到山西大典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大典公司)擔任總經理,2003年2月擔任技術進出口公司經理。在此期間,宋建平先後注册成立或承包經營幾家與技術進出口公司、大典公司同類業務的公司:2002年3月至2006年3月承包經營河津市進出口公司,2003年以其二哥宋建榮爲法人代表注册成立了山西天鴻能源有限公司(下稱天鴻公司),2004年成立了山西天河能源有限公司,2005年以其大哥宋建中的名義注册成立了天津大華貨代有限公司。就這樣,宋建平同時擁有了控制國有、股份、個人多個不同性質企業經營同類業務的權力,爲其侵吞國有資産提供了便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間,宋建平利用職務之便,通過焦炭出口貿易先後侵吞公款人民幣743萬餘元。2005年底開始,宋建平利用擔任技術進出口公司經理之便,在公司改制中,將國有資産2.53億元隱匿意欲侵吞,後在上報山西省財政廳審核中案發。
此外,2005年3月,宋建平利用擔任大典公司經理之便利,將公款500萬元借給李某個人注册公司使用。
鑽法律空子,偷梁換柱
宋建平曾在山西省某政法機關工作多年,幷進修過法律,對有關法律政策比較了解,社會關系廣,善於鑽政策制度的空子。2003年2月,宋建平在成立天鴻公司時,從河津市進出口公司借款1000萬元用於驗資,驗資完畢後即將款打回;2004年2月,宋建平安排給天鴻公司增加注册資本5340萬元,從河津市進出口公司轉款5340萬元用於擴股驗資後,即將此款轉走。
在出口焦炭業務合同上,宋建平往往只簽蓋甲方(即外需方)公司名稱印章,空缺乙方名稱,到結算時,如果這筆業務賺了錢就填上天鴻公司或河津公司的名稱,將這筆盈利歸他個人的公司;如果虧損,他就把這筆業務記到大典或技術公司名下。2004年9月,宋建平以天鴻公司的名義從李某手中以每噸30美元的價格購買了大連某公司3萬噸焦炭出口許可證配額,共支付李某743.4萬元,之後宋建平利用大典公司的業務渠道組織貨源幷出口焦炭3.14萬噸,天鴻公司僅從這筆業務中就獲利472.6萬元。
從2003年3月到2006年2月,在宋建平的運作下,天鴻公司采取虛假賬簿申報納稅,累計偷稅1623萬元。宋建平還利用外匯管理部門不掌握焦炭銷售價格的漏洞,采取壓低實際銷售價格報關的辦法,把巨額國有資金轉移隱匿國外。僅在2004年4月至6月短短的3個月時間內,宋建平就采取這種辦法,把高達1800餘萬美元的國有資金隱匿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