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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欲開採石油資源 格陵蘭加快脫離丹麥獨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03 09:26:30  


 
  經過兩個夏季的考察,終於在該島西南沿海地段找到了幾片平坦之地。這幾片平坦 的沿海土地在地形上可防禦北極寒風的襲擊,而且在北極短暫的夏季還長滿青嫩的植被。面對四周一片冰天雪地的荒原,埃裏克情有獨鐘地將這片長滿綠色植被的沒 海地段命名為“格陵蘭”,意為“綠色的土地”。據冰島古代史記載,埃裏克企圖以這個“令人親切的、充滿生機的稱謂”誘惑世人,使人們遷徙到這個荒涼的冰原 上。正如他在探險日記中所寫道的:“假如這個地方有個動人的名字,一定會吸引許多人到這裏來。” 

  1000多年前,加拿大北部的因紐特人就遷至格陵蘭定居,他們世世代代以捕魚狩獵為生。西元982年,移居冰島挪威人發現了格陵蘭,於是在 1261年成為挪威的殖民地。1380年丹麥與挪威聯盟,格陵蘭轉由丹麥、挪威共同管轄。1841年丹麥、挪威分治後,成為丹麥的殖民地。後挪威與丹麥為 該島歸屬問題發生爭執,1933年由海牙國際法庭判歸丹麥。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格陵蘭一度由美國代管,戰後歸還丹麥。1953年丹麥修改憲法,格陵蘭成 為丹麥的一個州,與法羅群島一樣,它在丹麥議會中也擁有2個席位。1979年5目1日起格陵蘭正式實行內部自治,但外交、防務和司法仍由丹麥掌管1973 年,格陵蘭隨丹麥一起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然而作為一個其經濟和生存都完全依賴海洋資源的北美島嶼,受歐洲的管理是完全不必要的。1985年2目1日,格 陵蘭通過全民投票表決,終於成功地將自己從歐共體中解脫出來。

  自1979年5目l日起,格陵蘭建立起內部自治政府,與法羅群島在1948年獲得的地位一樣,它成為在丹麥王國名義下一個有著特殊地位的國家。內部自治政府的一個基本條件是由格陵蘭政府自行管理格陵蘭事務,而只有與丹麥王國有關的案件才由丹麥司法機構裁定。

  作為丹麥王國的一部分,丹麥派駐格陵蘭的代表其許可權隨著丹麥向格陵蘭自治政府移交權力而大大減少。儘管如此他仍是丹麥在格陵蘭的首席代表,依法 管理格陵蘭的內部事務,負責丹麥在格陵蘭舉行的選舉。在外交事務上,格陵蘭不能與其他國家簽訂有關外交關係的協議。而另一方面,作為一稱補償,丹麥憲法又 承諾,所有與格陵蘭有關的聲明都將照會格陵蘭自治政府。

  格陵蘭在地理緯度上屬於高緯度,它最北端莫里斯•傑塞普角位於83°39′N,而最南端的法韋爾角則位於59°46′N,南北長度約為2600 千米,相當於歐洲大陸北端至中歐的距離。最東端的東北角位於11°39′W,而西端亞歷山大角則位於73°08′W。作為政治實體,格陵蘭總面積為 2415100平方千米,其中170多萬平方千米為冰蓋所覆蓋,占世界淡水總量10%,占全球冰蓋的1/8。格陵蘭島無冰地區的面積為341700平方千 米,但其中北海岸和東海岸的大部分地區,幾乎是人跡罕至的嚴寒荒原。有人居住的區域約為150000平方千米,主要分佈在西海岸南部地區。

  由於格陵蘭全境大部分地區位於北極圈以內,氣候嚴寒、狂風凜冽。格陵蘭年平均溫度低於零度,夏季溫度也很少超過10℃,該島北端歷史最低氣溫為 零下70℃。該島南北縱深遼闊,地區間氣候存在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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