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3日電/近日透露的精簡和規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方案顯示,新一屆國務院將設置29個議事協調機構,撤銷25個議事協調機構,此外保留2個辦事機構的名義。
《瞭望新聞周刊》引述長期關注議事協調機構調整的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稱,從此次精簡和規範議事協調機構的力度來看,決策層意圖明確、決心很大,尤其是方案最後提出,一般不單設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單獨核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有助於今後限制議事協調機構的再度膨脹。
在目前的29個議事協調機構中,僅有3個是單設辦事機構,1個將辦公室設在國務院相關部門。不設實體性辦事機構的比例為86%。
而在上一屆政府任期開始時設置的26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除去保留名義的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中,6個單設辦事機構,6個將辦公室設在相關部門。不設實體性辦事機構的佔一半。
此外,在單設辦事機構的議事協調機構中,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委員會被專門註明“工作任務完成後撤銷”。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雖然將辦公室設在民政部,但也被註明“與中國老齡協會合署辦公”。
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等25個議事協調機構被撤銷,其工作分別由國務院相關部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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