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4日電/新華社報道,為幫助“3.14”事件中被打砸搶燒的旅店業、餐飲業、商業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等解決基本生活,從4月起,西藏相關部門將給予這些受損商戶社會救助。
西藏自治區民政廳副廳長徐建中介紹,針對受損商戶的社會救助包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兩大塊,具體事宜由自治區民政廳設立的“3.14”事件社會救助辦公室負責。
對受損商戶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實行定額生活救助。暫無居住條件的,可到拉薩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再領取生活救助資金。標準按照拉薩市現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給予救助,即每人每月260元。
對未參加西藏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農牧區醫療制度的無辜受傷住院人員實行醫療救助。按無辜受傷人員住院發生的住院費、檢查費和醫藥費全額給予救助。
據了解,生活救助自2008年4月至2010年2月實行,期間不再在拉薩市從事有關生產經營的,停止生活救助資金發放。醫療救助按傷害發生至治癒出院實行一次性救助。
徐建中說,受損商戶如需辦理生活救助,需自願提出申請,持工商和稅務部門出具的受損商戶確認書、戶主居民身份証和在拉薩市共同生活人員的証明,到民政廳辦理生活救助手續;需要辦理醫療救助的人,需由就診醫院醫療機構提供規范的費用憑証,經自治區衛生廳審核後,到民政廳審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