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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國民黨應明快處理李慶安“國籍”事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05 08:55:09  


  中評社香港4月5日電/台灣聯合報今日刊登社論表示,國民黨應明快處理李慶安“國籍”事件。在法律上,此事的是非其實極易釐清;在政治上,此事的曲直,也必須迅速弄個一清二楚。

  民進黨已向檢方告發,控李慶安偽造文書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但此一程序曠日廢時,不夠明快。另民進黨亦建議“立法院”進行調查,但這個程序恐怕也是拖泥帶水。本案應升高至國民黨社會觀瞻的高度,在連續贏得“立委”選舉及“總統”大選勝利後,黨中央應以更主動、更負責的態度,搶在司法偵查及“立院”程序之前,對本案的是非曲直作出交代。若李慶安沒錯,還其清白;有錯,則必須果斷處理,不能待事態惡化至人民皆曰不可的地步。

  台灣的《國籍法》二十條明文規定: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這個條文,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立委”若有外國籍,就是違法。現在的問題是:在一九九一年取得美國公民資格的李慶安,如今是否仍有美國籍;若有,當然違法;若無,則是在何時放棄或失效?

  雙方各執一詞。民進黨方面的質疑認為,依美國移民局規定,須在見證下經宣誓程序,發給“國籍放棄證明書”,始有放棄的效力。但李慶安則稱,依美國法律,只要出任他國公職或從軍,美國國籍即“自動失效”;因此,她在一九九四年出任台北市議員時,雖未“主動放棄”,實已“被動喪失”了美國籍。她又說,她的“放棄”,是“以美國法律所定的方式,以合法方式進行”。

  這個爭辯極易釐清。在“總統”大選時,“中選會”曾向美方查證四名候選人有無美“國籍”,數日之間即獲回覆。李慶安引起的爭議,各說各話,皆不足為憑,最後一定要經歷同樣程序取得美國官方的證據,始能作出定論。國民黨若認為李慶安沒問題,自可等到美國發言;但若認為李慶安站不住腳,則千萬不能拖到美國說話。

  社論指出,李慶安的“國籍”問題,與馬英九綠卡問題不同。就法言法,即使有綠卡,競選“總統”亦不違法;何況,一年不使用綠卡即失效,這也是法律常識。但李慶安若有美國籍,擺明了是違法;且假使在違法情形下,她竟拖了如此多年而未處理,亦難辭政治責任;尤其,如果其美國籍迄仍有效,卻還要強辯已經失效或“被動喪失”,恐怕尤其不能見容於人民。因此,倘若李慶安確有違法,李慶安本人及國民黨絕不可有僥倖之心,必須果斷地進行危機處理及損害控制。

  所以,我們不贊成有些國民黨“立委”欲以擴大調查政務官或全台公職人員的“國籍”來混淆視聽,轉移焦點。自家失火,要先負起滅火的責任;若反而到鄰宅放火,必為輿論所不容。此事的是非曲直其實十分簡單,所以更應明快處理,不要節外生枝,否則恐怕反而弄得更難收拾。

  社論認為,當然,李慶安的態度亦極關緊要。有沒有問題,當事人應當最清楚;而李慶安是一社會風評不惡的“立委”,在面對此一風波時,亦應有非同流俗的因應風格。倘若李慶安確實無問題,她自己的堅持與國民黨的相挺才有意義;反之,若確有問題,李慶安自應一肩挑起法律及政治責任;若再作無謂糾纏,徒耗社會成本而已,亦必將重創國民黨形象。李慶安若有此心念,則國民黨處理此事的空間就大得多了。

  社論指出,此事已經成為社會矚目的“指標性事件”,也必將在近期即會有水落石出的答案。人民寄望的是:李慶安給這個問題的答案及國民黨給的答案,應當早於美國官方的答案;若待美國說有問題,李慶安及國民黨卻仍說沒有,那將是李慶安及國民黨皆無法承受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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