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7日電(記者 鄒麗泳)“陸委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就“大陸台商回台補辦許可推動方案及後續規劃之辦理情形”提出報告。在輕罰原則下,至4月1日止,申請補辦許可之大陸投資家數共47家,累計投資金額為3億3,369萬2,103美元,平均每件投資金額約710萬美元,申請補辦許可是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共計18家。
“陸委會”表示,該案已在3月19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並於3月21日函請“立法院”審查,希望“立法院”儘早完成立法,嘉惠台商。
“陸委會”研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35條修正草案,讓台商完全免罰,並豁免衍生的查稅、補稅問題,讓更多台商補辦報備和登記的積極性寬免方案,以輕罰方式,鼓勵台商補辦投資許可。
另外,“經濟部”也在3月11日修正發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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