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9日電/《財經》記者日前從天津司法系統獲悉,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案,將於本周五(4月11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宣判。
《財經》記者得知,幾天前,陳良宇案合議庭成員已赴北京,撰寫陳案的判詞。消息人士稱,以往天津二中院審理重大案件,合議庭都是在天津當地撰寫判詞,然後上報最高法院。此次整個合議庭駐扎京城撰寫判詞,尚屬首次。
記者致電陳良宇的辯護律師高子程求證,他表示“無可奉告”。
半個月前的3月25日,陳良宇在天津二中院受審。公訴機關指控陳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
其中,受賄罪主要是指陳良宇利用職權,爲他人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由其本人或通過家人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39萬餘元。
濫用職權罪,是指陳良宇爲不法商人張榮坤獲取上海社保10億餘元貸款,以及爲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獲得上海社保10億元貸款提供便利。
玩忽職守罪,是指陳良宇曾利用職權,助其弟陳良軍從上海寶山區非法圈地783畝,幷違規享受舊城改造項目100畝,由此造成的國家損失即達3441.44萬餘元。此後,陳良軍將783畝土地使用權轉手倒賣,非法獲利1.18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