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10日電/台軍方爆發疑似武器採購流弊的“達鐽案”,“國防部”調查報導草草了事,高等軍事檢察署昨天卻大動作,將以證人身分約談台灣《聯合報》、《中國時報》《聯合晚報》等三名報導“鐽震案”的文字記者,協助追查該案洩密的人。軍法官出身的律師賈育民今天在《聯合報》發表文章,痛斥天下哪有如此荒誕的事?
文章指出,他出身軍法官,在台北執業律師近卅年,從來沒聽說軍、司法機關為了追查尚不知被告為何人的案子,先傳喚證人的事。軍事檢察官理應深知軍事審判法及刑事訴訟法有關無罪推定主義的立法精神,更應深知軍事審判法第一三三條規定,犯罪偵查之發動,是因告訴、告發、自首、請求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者,應即開始偵查的規定。
他表示,刑事案件先有被告才會傳喚證人,如今被告是何人?在何處?尚且不知。就莫名其妙的想先傳喚報導該事件的記者當證人,天下哪有如此荒誕的事?
在這資訊公開的時代,縱使要追查洩密者,至少應該自“國防部”內部透過保防系統與通信監察的方式辦理。軍事檢察官難道是為了求表現,連最基本的辦案模式都丟到一旁?
法治絕非人治,法律更不能淪為政治的工具。軍法制度的建立是多少先進先學的努力成果,豈能任由主事者蓄意或不精心的破壞,而貽笑大方。在此疾聲呼籲:“軍法該加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