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14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9時30分第三度審理呂秀蓮特別費案。呂秀蓮約在上午9時15分抵達法院,面對媒體詢問有關今天下午與馬英九的會面,她只簡短表示,這是“學姐與學弟的會面”,隨即步入法庭。
中央社表示,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民進黨呂游蘇謝特別費案,去年9月21日將呂秀蓮、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起訴。
根據檢方起訴書,呂秀蓮明知“副總統特別費”,以及自2002年5月起自“總統國務機要費”中支領的每月新台幣15萬元的“副總統國務機要費”,需以真實公務支出列報,請領時檢具原始憑證。
不過,自2000年12月到今年5月為止,在每月月初或月中,卻由“副總統”辦公室人員蘇妍妃代為領取這些費用轉交呂秀蓮。依檢方起訴書所載,到2007年5月為止,總計詐得“副總統特別費”、“副總統國務機要費”,合計563萬65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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